我向姑苏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该委认为证据不足不予受理,并说如果不服,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
请问必须在15天内起诉吗,什么法律依据
我看到的说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无15天的起诉期限的规定。2000年颁布并施行的《立法法》第八条规定: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因此,在法律未对“不予受理通知书”到法院起诉的期间作出规定的情况下,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规定起诉期限15天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主编:信春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书号:isbn978-7-5036-8138-7,法律出版社2008年2月出版,第116页最后一段记载:“本法没有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情况下,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期间作出规定。应当理解为提起诉讼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第214-215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杨景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记载:“一、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申请人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应当给予申请人充分的时间去为诉讼做准备,而不应将申请人就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时效限定为十五日。”“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赞同这一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实用问题解答及操作指南由中国方正出版社于2008年1月出版。书号:isbn978-7-80216-338-6。该书103页第6行记载:“应当注意的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以在两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是仲裁裁决,对其不服,不适用前述第五十条的规定。
笔者分析:盐城市劳动仲裁院许**院长不可能不知道法律并无对《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15天内起诉的规定,其无中生有地添加上“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可能是本省或本市规范《不予受理通知书》制作的格式要求。因此,添加十五天起诉期限的目的,就是向辖区内广大劳动者散布完全错误的法律观念,并让这种认识蔓延扩散、深入人心,从而在劳动者因准备不足或因事耽搁而没有在15天内起诉的情况下,诱导劳动者自觉放弃继续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行动,从而为违法用工单位保驾护航。
2013年6月18日下午4时左右,笔者到盐城市劳动仲裁院寻找许**院长,以公民监督的身份要求其立即整改。但许院长出差不在,笔者遂请经手吴**劳动保险纠纷案件的办案人员颜*同志将本人意见向许院长转达,坚决杜绝市劳动仲裁院在全市劳动仲裁院面前,成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典范,确保仲裁文书向劳动者传递准确可靠的法律知识的“正能量”。
二o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2010年1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要求提供或补充证据等材料。经释明后,申请人拒绝补正或在五日内不能补正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敬请咨询:6552110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收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到法院起诉的时间是2年
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收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后40天才到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超过15天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代理人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等同于仲裁裁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并没有规定15天的起诉期限,应当理解为提起诉讼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即2年。二审法院通过审理,最终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作出如下裁定:一、撤销××裁定;二、指令××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http://www.maxlaw.cn/l/20150824/826934050257.shtml
为什么中国的法律总是有多种意见,太不严谨了
2018-7-11 09: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