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渎金枫南路289号:浙建枫华广场物业不但收取物业费,还收取了“公共能耗费”,这个合法吗?平常连楼道垃圾都没人上楼清理,收费倒是乱七八糟,请物价部门查实后给个明确答复,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收费问题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第二十九条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费用不能直接计入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已经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计收。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含空置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分摊数额按时交纳代收代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自动转为预付费。如仍有不详,可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或65259584。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发改局
收了很多年了,木渎的盘不要说你公寓要收,住宅项目也收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收费问题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第二十九条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费用不能直接计入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已经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计收。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含空置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分摊数额按时交纳代收代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自动转为预付费。如仍有不详,可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或65259584。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发改局
那些是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你们能查一下,给个明确答复吗?高新区所有楼盘就没有这种费用!
高新区没听说另外收,都在物业费里了。
到底是可以收,还是不可以收啊,说的很模棱两可的。
2018-5-11 00: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