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凤镇凤南路38号内原有的鸿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水转印生产在10月10日被环保局勒令拆除后,近日又发现已经安装好水转印生产线在悄悄的生产,原来的生产线只拆除了水转印机,生产线辅助配套的供配电、烘房、水淋冲洗,给排水管道、排烟管道等等全部保留着,安装水转印机器半小时就能搞定,来检查就把机器一推开就狡辩根本没在干,一走了以后把机器往上面一推就能立即进行生产,现在一直在进行游击战,白天不干晚上干的,昨日晚上通宵达旦的做的热火朝天的。所有的排污变本加厉的排放。上次查处前还对违法违规行为还能稍作掩饰的,现在直接完全不管不顾的进行违法行为了,昨晚他们在生产时干的热火朝天的时候本人有实名向12369、1370*****19举报,反馈后说今天去看,不知道能真的取缔该企业的违法生产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的,对于这样的企业真的没办法处理了吗??
对于已经被立案查处后又顶风犯案的,是否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是仅仅一罚了之??记得环保法上有相关规定可以移交相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的吧?!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王雷太仓”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环境保护局答复如下:针对举报人文中提及的凤南路38号,我局曾会同双凤镇于2018年9月进行了查处。经查,该处为苏州长江富乐阀门有限公司。我局于2006年经我局审批,后于2016年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备案登记。该公司从事塑料喷漆加工,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主要危险废物为油漆渣,活性炭及废油漆桶,与常熟康博危废处理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尚未委托处理,存放不规范及标签不规范,废气处理设备维护检修台账缺失等相关问题。我局现场要求其整改,同时对危险废物标识标签不规范进行了立案处罚。2018年11月27日,我局再次前往,现场已经整改完成。2018年12月17日再次查看,现场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另举报人曾反映该公司从事水转印,我局亦做了相应处理。我局于2018年9月查实,从事水转印的公司为太仓康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双凤分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现场有水转印工艺,有环保审批手续(太环建〔2017〕83号)。检查时,该公司不在生产。我局要求该公司水转印清洗水处理后接入双凤污水管网,现场有一套简单的污水处理沉淀池。企业表示通过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水转印工艺其使用康雄公司双凤分公司的资质进行生产,但未出具相关证明。我局限期其于2018年10月10日前提供相关证明,如提供不了,必须立即停止水转印工艺的生产并拆除设备。后由于富乐与康雄公司未达成共识,富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前拆除了水转印生产设备。此次经与举报人沟通,其表示该公司夜间有偷偷生产过水转印的情况,另要求该公司拆除设备并拆除辅助设备。2018年12月17日,我局现场核查,该公司原水转印区域设备已经拆除,相关辅助设备亦已经拆除。我局现场要求相关负责人未经允许不得从事水转印加工。现场拍照取证,回复举报人。
一、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篡改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非法倾倒排放处罚危险废物:
处罚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强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338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
刑法第338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不知道14号有没有抓到再犯案的相关证据,正在生产排污时举报的,没人去查证,昨天去不知道有没有结果,未见反馈!
这帮人被立案查处并处罚后又犯案了,会不会被追究或者移送处理?!!
为了让所有的人员知道关于被举报公司的情况,厘清关于这家非法排污公司的真实现状,将以前的举报梳理了一下,将举报内容和查处内容摘录如下:
实名举报位于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双凤镇凤南路21号的以法人代表邬**为首的太仓鸿恩电子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偷排偷放、无证照生产经营)、消防(危化品存储)、劳动者保护(解除致癌物没有安全防护)等安全违法等问题如下:
一、环境违法事宜举报如下:
太仓鸿恩电子主要是从事汽车部件注塑后的塑料件的水转印等生产和制造等;其在做环评阶段的生产能力和负荷和现实生产中超出数倍,该司法人邬**在未取得任何环评手续和办理任何证照及未增加任何环保处理设备的情况下,在双凤镇凤南路38号内另行租借厂房(未挂牌)进行塑料件酸洗、前处理、脱脂、喷涂烤漆水转印作业,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酸洗、脱脂,水转印后的产品需要大量的清水冲洗后产生的有毒污水)在未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下水道中后排入河道中(在生产过程中的油墨的稀释剂为二甲苯作为溶剂,在烘烤的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的净化、过滤,也未达到高空排放就直接抽烟机直接排入大气中)
其中在水转印的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主要原材料聚乙烯醇在2017年就被联合国卫生组织列为三类致癌物;油墨的稀释剂为甲苯、二甲苯也是致癌物,活化剂的废弃物处理必须要由专门的固废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存储、运输处理。他们上述手续和处理全无
(注释:上述的是非法排污水,其中污水的含有的有毒物质等很明确,属于二类致癌物,这个世卫组织早有定论的,重点是这个污水无法循环再利用的额,如果想再利用的话得上一套和小型污水处理水厂规模的设备了,其中关于污水的排污量可以根据他们的水管直径、水压及使用时间等换算出来的)
二、消防违法事实:
在该厂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料(二甲苯、甲苯溶剂、油墨、酸等)均无固定的存储场所,都是堆积在厂房内,随意取用,无任何管控,且配套的消防设施、设备等亦无,全凭运气好坏。
三、在公司内所有的作业人员(尤其是解除有毒有害的)从无任何安全防护装备,偶尔发个口罩,其他的任何防护均无,也从未进行过任何的安全防护方面的教育,为了不让相关人员知情,甚至作业指导书均被藏匿起来的。
太仓市环保局的部门回复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环境保护局答复如下:经查,太仓鸿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双凤镇凤南路21号(路南),从事塑料喷涂加工,主要产品为手机外壳、电器按键、化妆品塑件、笔记本塑料件和汽车配件等。该公司有环保审批手续(太环计[2008]10号、太环计[2011]347号),分别于2008年及2012年通过我局验收(太环验[2008]92号、太环验[2012]219号)。我局于2018年9月20日及9月26日两次会同双凤镇环保办一同前往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现场从事喷漆加工,有废气处理设备,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生产过程中未发现有废水产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理,目前该公司已经与常熟康博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塑料件的酸洗,脱脂等前处理工艺,亦未发现有水转印工艺。现场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堆积,废气处理设施未定期维护台账缺失等问题。目前我局已针对上述问题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后续将跟进进一步的处理结果。针对举报人文中提及的凤南路38号,我局亦会同双凤镇进行了查处。该厂区位于双凤镇凤南路路北38号,经查实,并不是太仓鸿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厂区内有三家企业,分别为苏州长江富乐阀门有限公司,太仓康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双凤分公司,太仓益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长江富乐阀门有限公司于2006年经我局审批,后于2016年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备案登记,从事塑料喷漆加工,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主要危险废物为油漆渣,活性炭及废油漆桶,与常熟康博危废处理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有塑料件酸洗,脱脂等前处理工艺;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尚未委托处理,存放不规范及标签不规范,废气处理设备维护检修台账缺失等相关问题。目前我局已针对上述相关问题立案处罚处理,同时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太仓康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双凤分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现场有水转印工艺,有环保审批手续(太环建〔2017〕83号)。检查时,该公司不在生产。经查实,该公司水转印清洗水我局要求处理后接入双凤污水管网,现场有一套简单的污水处理沉淀池。企业表示通过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水转印工艺其使用康雄公司双凤分公司的资质进行生产,但尚未出具相关证明。我局限期其于2018年10月10日前提供相关证明,如提供不了,必须立即停止水转印工艺的生产并拆除设备。该案件我局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待查实后,将跟进依法作进一步处理。太仓益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喷涂加工,现场有脱脂前处理、喷漆、烘干工艺,无环保审批手续,配有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处理方式。检查时,喷涂生产线正在生产,前处理区域不在生产,有生产的痕迹,企业表示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其亦不说清前处理废水的去向。针对上述情况,我局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于2018年10月20日前拆除生产设备;逾期不拆除,我局将联合双凤镇予联合取缔。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问题,我局将进一步依法处理。公安局答复如下:消防大队已前往检查,经核查,未发现该单位存放二甲苯、甲苯溶剂、酸等辅料。发现该单位车间内存放油漆中间仓库,该仓库墙壁耐火等级不足,对该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发现该单位车间内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拟进行受案处罚。安监局答复如下:2018年9月26日,太仓市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双凤镇安监办人员就群众举报事项赴现场依据职能依法进行检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太仓鸿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太仓市双凤镇凤南路21号,主要生产加工塑料外壳和塑料制品,现有员工共约300人,该单位主要涉及模具、注塑、喷涂、烘烤、组装、水转印等工艺,未涉及酸洗和脱脂工艺,主要使用油漆、稀释剂,未使用酸碱。2、公司员工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台账材料不全。3、公司未建立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台账;喷涂和调漆工位部分员工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4、公司存放化学品区域部分化学品的物质安全资料表缺失,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能提供油墨稀释剂的物质安全资料表。5、位于太仓市双凤镇凤南路38号的苏州长江富乐阀门有限公司的食堂东面是危险废弃物存储间。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市安监局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同时市安监局对存在的隐患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2018-12-14 10: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