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0月份在茶陵县将手摔断两根筋,交了2800块钱,我只是当天在人民医院做了个接筋手术之后在医院吊了一上午的水(4瓶消炎水)。之后就离开了茶陵县,回到了市里来了。等我完全好了再去茶陵县人民医院,找他们退还我当时交的钱。没想到的是,只退给我262钱。我一看清单,简直吓我一大跳,我没用过的药,他们尽然也给开出来了,我还真服了他们啦。太可耻了。找他们领导纪检组的,纪检组的回答我说确实是医院的错,多收了我的钱,钱数字既然是120元,我一听来气了,这钱我不退先。我不接受这个处理方式,这太欺负人了。希望有关领导给我做主。
网友“蚊子哥”,您好!
我院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情况,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患者袁某,于2013年10月12日5:50时因外伤急诊入院,在手术室行清创缝合和左食指、中指伸指肌腱吻合术并住院治疗,后患者外出未归,与其联系后,患者称随后会来办理出院手续。共计住院1天,相关费用共计2537.37元,其中清创缝合及手术费1230元、检查费479.5元、药费321.73元、注射与石膏固定费234元、床位费及护理费(含一次性耗材使用费)272.14元。
办理出院手续时,扣除住院费用,已退回患者262元,但患者对产生的住院费用产生质疑,并投诉至我院纪检部门。纪检部门当即进行了认真调查,清查出应退还的费用共计126元(其中一次性手套36元、其他费用90元),但并没有多收药费的情况。我院有关部门及时与患者电话联系,回复调查结果并耐心解释,同时承诺退还126元现金,遭到患者拒绝。
网上投诉后,我院高度重视,指派院纪检监察室、护理部再次调查此事,尤其是对患者反映“多收药费”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通过调取患者住院清单、赴科室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结合患者病情和住院清单显示的所开药品,调查结果与前述基本一致,不存在“将未使用过的药品开出来”计入收费的情况。
茶陵县人民医院
2015年9月14日
2015-09-10 04:3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