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务院网站、江苏省政府网站、苏州市政府网站查询,我都没有查到电梯困人的处置时间要求,请问现在国家、江苏省或苏州市有相关的立法或征求意见稿么?
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便民服务员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第五条第四款,维保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里规定维保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第六十七条规定:一般事故由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六十八条规定: 事故调查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谢谢!!!!!!!!!!!!!!!!!!!!
2018-1-10 16: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