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荷塘区宋家桥井坡组的村民,是井坡组第二批拆迁户新塘路第四期a-13的户主,与井坡组第一个项目建学校,只相差四个月左右!
情况是:因为倡导二孩,我们夫妇的准生证是在2016年8月25日办的,征收是10月份,怎么隔得这么近这么快。当时签字时,征收办工作人员讲今年生的有,还跟同一批言家湾的征收户讲今年的二孩有。
理由:索要我二孩的安置补偿,房屋测量不适部分;索要我大女儿农田土地的征收补偿等。
我们二孩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是同时上交的,准生证是在倡导二孩的同年内并且在新塘路四期开征前办的。在征收签字之前,工作人员郑重承诺在签字之日起一年之内,凭上户口证明有安置补偿,宋家桥村干部也讲了10个月内生的有。征收办的人和宋家桥村干部看到字签得差不多了就反悔了。当时签字时他们是含糊其辞,而我家这一生就是这一次征收,他们是一百种说法!不但不补给我二孩的,写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她要找伴侣的,这是她的伴侣补偿。不给二孩的,有的。有的是签了字之后补了全款,有的则补的是二孩指标钱!总的来说是补了,也有二孩指标钱!而我的,要我找政府的人出面!我个人的农田征收,写在我父亲的户头上,要村里调解,只是走走形式!还说家里的事情,他们不管!
2016年征收,基本上按1998年的征收算给征收户。房屋和人口只按35万一人算给我家,将独生子女证算在内,平均只40万一人,都没有合到48万一人,更谈不上国家标准!
这种少给我的,和该给我就是不给的二孩款项,跟贪污没有区别!
我家的宅基地是1955年之前祖父辈留下来的自留地建房的!10年内找村里办房产证,是支言片语不办理。
今年6月14是我去了征收办,却以果树来敷衍我,还有围墙钱没有给我!我是说我二孩子的安置费用要算在里面!我二孩子是处在征收范围之内!他们又说房屋和土地是两码事。
二孩子的指标补偿、房屋安置至今还没有给我。
2014年5月4日,办减免契税时,要我签了自愿放弃安置房证明!
这些征收办的贪官污吏,真诚的请领导人解决为盼!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据我办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网友反映的新增人口问题。新塘路4期项目于2016年10月份启动征收(已经发布征收公告及人口房屋榜),如网友在10月份之前已经怀孕是实,则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征收补偿。如网友在10月份之后才怀孕,则按照政策规定,在项目启动征收以后的新增人口不能予以安置(包括怀孕、结婚、离婚、分户等行为均不能作为征收安置的依据),网友反映在征收之前办理的二孩准生证不能作为住宅人口安置补偿的依据。
2、关于网友反映的宅基地及房屋测量不实问题。根据该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户均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住房安置,且宋家桥村全部为控规地区,不能采用宅基地安置的方式。同时,按照我国的法规,乡村均为民主自治集体,按照宋家桥村的乡规民约,村集体的宅基地为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村民建房均按相关程序规定由村集体分配宅基地后建设使用。该问题不在征收指挥部管理及办理权限范围内。如果网友反映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测量数据不实,网友可以提供相应依据进一步核实处理。(因为所有房屋数据测量均是在住户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且都已经得到住户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签字认定的,指挥部均有资料存档)
3、关于网友反映的农田问题。在征收过程中,涉征的土地部分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全额拨付给村集体并分配发放,村集体或者涉征的村民小组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土地补偿。网友反映的农田分配问题应该是各村的村民小组集体会议民主分配的,不由指挥部对农田分配进行认定。
株洲市荷塘区宋家桥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23日
2018-05-14 09:2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