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东安县紫溪镇塘复村14组陈汝荣,擅自私自破坏邻居房屋,围墙;报警警察做了问询笔录就不了了之。
请村干部讲理,一个拖字,到现在还没有下文;
难道郎朗晴空下,法制社会,就可以让肇事者逍遥法外,受损失家庭,自己承当;
试问,有什么渠道可以维权,让肇事者绳之以法;
尊敬的网友:
您好!4月12日,我镇在接到关于《东安县紫溪镇塘复村14组村民破坏私人财产,天理难容》一帖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我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到村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都不在家,无法进行调解,查看了现场并跟村干部了解了相关情况。塘复村村干部通过多次调解(电话沟通调解,4月4日下午陈培铣也已外出务工,双方都不在家),给出了处理意见,但陈培铣不同意调解结果。
由于双方当事人都不在家,镇政府无法进行调解,待双方当事人一起回到家中,镇政府再组织国土所等人员再次进行调查处理,给出调解意见书。
紫溪市镇人民政府
2018月4月27日
2018-04-12 20:5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