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定点医药机构的执业范围、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和服务信誉等因素,将定点医药机构分为a、b、c三级,按照下列规定明确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可以使用不同类别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实行升、降级动态管理:
(一)a级:a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b级:b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使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门诊特定项目的补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b级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使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门诊特定项目的补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三)c级:c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使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的门诊医疗补助部分;c级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使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
前款a级和b级定点医疗机构中的救助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使用社会医疗救助资金。
因此不同的病情适合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目前苏州社保基金等官网上公示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没有备注等级,不方便市民就近选择适合自己病情的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大利于市民公开监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各自判定等级要求。
建议在苏州社保基金等官网公示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加上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以更好服务市民,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感谢您给苏州社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针对您的建议,现苏州市社保中心已做相关改进,在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新增医疗机构基金使用级别栏目,各定点医药机构详情可登陆上述网站具体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10-25 14: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