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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证无效的问题

2023-10-19 0:34:1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坐落于太仓市浏太路2号b幢1#2#,太仓市浏太路2号b幢201室(现为郑和路花园二村北门口西侧的房屋)土地证:2001年2月22日签发,1楼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终止年均为2050年11月9日,2楼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终止年限为2068年4月5日,房产证:2002年6月14日签发,签发为1楼2楼地下车库合一本房产证,房屋性质为商用房。
第一次本人于2018年5月去不动产中心要求分割产权后过户,为了让小孩读书所用,但被告知不能分割过户,不动产说国土资源局发错土地证,国土资源局说房产证发错,来回询问无果。
第二次2018年5月拨打12345请求知道该情况该如何处理,后来接到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答复为2楼的土地证发错了,所以现在两证合一不认可,要变为商用的(但是国土资源局答复12345确并非答我所提问的事情)。
第三次于是又去不动产中心咨询,为什么土地证先于房产证发放,房产证不是按土地证登记性质决定的,被要求调档。
第四次去不动产中心、建设档案馆、国土资源局咨询和调取原始档案,土地局原资料显示1楼2楼土地用途申请均为住宅,后面一页为均为商住,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均为2068年4月5日,但是实际发土地证是发为1楼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终止年均为2050年11月9日,2楼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终止年限为2068年4月5日。不动产中心资料显示1.2楼为一张注册证,显示1-2层为商用房,又因建设档案馆无当初建造设计图,无法得知2楼是否按住宅设计,把调取的资料和土地资源局说了又没有下文了,不动产中心告知会上门核查是否有内楼梯再做答复,后核查为1楼2楼无内楼梯,只有外楼梯,但还是只能按房产证是的商用房发放不动产证,不能按土地证性质分割房产证。
第五次因为无人解决,于是又打12345让国土资源局出书面告知,二楼是否发错土地证,等了10几天终于回复了,被告知无书面证明,他们是不出这个证明的,然后要么问儿不答,要么继续答非所问,且又不承认发错证了,就是强调根据法律1楼2楼只能按商用房,50年土地性质发放房产证,那么难道以前发放土地证的依据和现在发放土地证用的不是同一本法典呀,还是只是用来忽悠百姓的,到底是房产证和土地办证的时候哪里出错了导致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性质不一致!!!二楼这个房子到底是什么产权的?
普通百姓区分房子就是按土地性质区分的,拍卖的土地性质决定建造的房屋性质,商用房50年,住宅房70年,正常政府机构也是这样认定的,土地性质是住宅的那就认为住宅房,我两个小孩户口都是拿2楼土地证和房产证报户的,那么不能说只有我是这样认为的吧,可是为什么现在国土资源局不认,不动产中心不认,但又说不出哪张证无效,按难道标有国徽的土地证说无效就无效吗,颠覆大众的认知。
如果不是住宅房为什么要发我住宅的土地证,如果不是因为你们权力机构白纸黑字红章告诉我是住宅那当时会不买学区房吗,到现在这个问题还是所以然都没有,只说要把2楼变成1楼一样的商用房,土地性质要变性,然后就结束了什么都不查不管了?上幼儿园报名日期为2018年7月1日,拖到现在没能过户,报名时间都过了,请问这又怎么办呢,接下来两个小孩的学区都飞走了?我要另出高价购买学区房?一味的强调只能按商用来就结束了???到底是当初办错了土地证还是办错了房产证,现在只能按你们错发的房产证让百姓来为你们的行为买单还是确实当初发错土地证来误导百姓让百姓来承担你们的错误!!!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池塘里的小青蛙”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该处房产住建部门核发一张注册证,为一套房产。该房产两证不一致情况,可根据苏州市文件进行合并登记。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池塘里的小青蛙”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经查询当事人提供的房产证、土地证材料,及相关档案(包括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发证材料),同时按照《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2017]42号)文件的规定,位于城厢镇****1#-2#(土地证地址为:城厢镇****b幢1#、2#及城厢镇****b幢201室)的不动产可经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为一本不动产权证。因房产证与土地证用途不一致,可依当事人申请将土地用途登记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房产用途不变,为商用,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原土地证登记年限一致;如权利人申请按房屋用途调整土地用途的,则土地登记用途登记为商服用地,登记年限为现登簿日期加40年,但不突破原登记终止日期。
请国土资源局针对问题回复,不要一再用这一句话来答复所有的,我容忍你一再的踢皮球,行政不作为,但我不同意你的混肴视听,请针对以下问题作回答!1合并登记后1楼2楼房产证、土地证登记成什么性质的?2根据哪个文件两证不一致要合并登记?合并的理由是什么?合并的依据又是什么?3国土资源局所说该房产是一套房子那当初为什么要发2本土地证,土地证的发证依据又是什么?4土地证先于房产证发放,为什么当初发的房产证性质和土地证不匹配?5土地性质不一样如何认定1楼2楼是一套房?
6月22日左右拨打12345让国土资源局书面说明2楼土地证是否是有效证件的事情,国土资源局拖到7月9日日回复电话,回复内容和我发帖回复相同,我提出的问题和我跟帖内容相似,国土资源局说这周五前肯定答复,到目前都没有回复我,我只能呵呵,大家看看这国土资源局对外的说话还有公信力吗!问及问题时,不是顾左言它就是避而不答,还有更可笑的是对我说我可以不要盯着国土资源局问的,也可以去不动产中心问,不动产中心是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你们这做法倒是很有办法,要不要给你们点赞,所以我这一等几个月都处理不了问题我应该习惯是吗,因为你们的做事风格就是这样的,到了平台上呢,只要在时间到之前答复一下,不管内容是什么,答复了就完事了,嗯聪明!
请问国土资源局,你们说话风格就是说半句藏半句是吗?按你们的答复,土地用途登记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与原登记证登记年限一致,(原有两本土地证登记年限不一致,一本70年,一本50年)你并没有按住宅性质的土地年限,而是要按先到期的来认定年限的,你为什么不把话说全呢,那么住宅用地的土地证就是你们一开始所说的人为发错了,现在为什么不承认呢,因为怕追究责任,所以呢对你有利的你铺天盖地的说,对你不利的你闭口不谈,用所谓的国务院、地方的各种文件来掩盖其他的事实,泰山压顶,把老百姓压死在你的五指山下!老百姓不是孙悟空,没有火眼金睛,没有办法识别权利机构发的证的对错,唯一能做的就是让老百姓为你们错误的行为买单,无处伸冤,而且还四处碰壁。所以你们除了第一次电话回复说发错证了绝对不会再次承认了是吗?
不要一味的强调读书是按房屋属性来认定的,经咨询教育局,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的住宅性质的土地,能迁户口的,房屋性质不是住宅房的也可以用来读书的,所以你们蛮不讲理用各种文件来掩盖你们当初的错误,一会让我通过法律途径,一会让我信访,接下来你们准备叫我怎么做,还是对我不理不采,没有回复么也能说回复了,典型的官逼民反!!!
请问国土资历源局,你们准备解决土地证发错的这个事情吗,还是说你们现在只要不承认发错了证,或者找一些文件、条款哪怕是擦边球的东西,能把当初发错土地证的事情糊弄过去,打发掉就行了,毕竟没有人比你们更了解你们的法规,你们说适用什么法典就是什么,我们对于住宅性质的土地证无效只能认了,没有学区房不能读书也只能认了对吗?你们不管过程,只有结果,结果就是现在要怎么样,现在有什么文件怎么规定,这就是你们所谓的解决事情,这个事情你们就认定结束了对吗?你们所说的现在的这个文件中怎么规定那么有规定你们做错了事情也要按你们所谓的规定执行吗?怕承担责任所以当初的错误只字不提,还不允许多问多说,并且还找种种理由说土地证在生活中是不发挥作用的,反正我手中的盖有国土资源局章的土地证是废纸对吗?请国土资源局正面回答。

2018-7-10 15: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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