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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甲壳虫轿车强行插队造成我车剐蹭并逃逸

2023-10-18 17:20:0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8年5月14日早上7点20分左右,我驾驶车辆由南往北在劳动路口下西环高架,在直行绿灯亮起的时候,一辆苏e牌照的白色甲壳虫轿车突然从左侧左拐车道快速插入我车前方车道,造成我车左前方有明显剐蹭痕迹。我随即按喇叭、打远光示意,但对方仍然往三香路方向快速驶离了现场。我停车向现场警察说明了事故情况,现场警察示意我报警处理。对方车辆为白色甲壳虫轿车,苏e牌照,车牌号码包含5、w字符。
我报警后,西环路与劳动路口的姑苏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受理了案件,但是在搜索视频监控时发现缺少事故发生路段的视频,负责处理事故的辅警告诉我没有视频就没有办法确定事故的发生,并拒绝提供更进一步的视频追踪。
那么,请问有关部门:
1、在我无法提供对方具体车牌号的情况下,此次事故我是否自认倒霉并自负修车费用?
2、在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无法获取的情况,我是否有权利要求交警根据我提供的肇事车辆特征通过视频追踪查找到肇事车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与事故处理民警核实,经调取视频监控等,未能看到该起事故发生经过。故即使通过视频追踪排查出可疑车辆,也难以证明即为事发时的逃逸车辆,仍需进一步搜集证据,望诉求人理解。工作人员在与诉求人解释沟通过程中,可能存在解释不甚详尽等问题,造成诉求人的误解,中心深表歉意。根据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诉求人需出具事故认定书,可提交书面申请。民警也将积极搜集线索,争取早日查获逃逸车辆,当事人有相关建议也可向民警提出或进一步咨询。在锁定事故对方后,双方就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将组织双方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论有一个行车记录仪的重要性,,一个记录仪又没多少钱。。
找不到事主,保险公司也可以赔70%的,不过如果损失不大,就别去修了,浪费时间和金钱,建议以后可以装个行车记录仪,以防万一。
没有视频,应该有违章照相,左侧左转车道,变得直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知道时间段,前后红绿灯可以找到肇事车辆的,关键是想不想帮你查找!
你的建议很好,我也碰到过这情况。
车型和车牌检索应该查到,这么大的的路口没有监控不可想象。
警察同志说的没错,主要还是你没装行车记录仪。 没有录像记录,即使你记得车牌也没有意义,除非甲壳虫车主自己承认。 如果不严重的话,就放着吧,等下次出险一起修理。
真要找是肯定找得到的。换句话说,如果一车造成人伤人亡事故的,不用你请他们查,也会查出来的。

2018-5-15 17: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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