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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都嘉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离婚起诉书

2023-10-18 14:40:0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离婚的起诉法院如何确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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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失踪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1、对方失踪,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2、《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所以对方失踪起诉离婚,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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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
  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五种情形外,以下情形还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离婚起诉书,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离婚,久治不愈的。
  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4,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5,离婚赔偿,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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