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复
市司法局便民服务员 [url=]查看楼层[/url]“走一天”网友: 您好。1.经再次询问,鉴定机构称法院送检的全部材料即为出院记录、检验报告单、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收费票据。2.鉴于同济司法鉴定所没有接受鉴定委托,有关涉及此案的其他相关问题,建议您还是直接向委托方法院咨询了解。
领导好,因涉及鉴定所退卷回复内容表述不清造成法院理解偏差及送检材料内容问题,需要鉴定部门告知1:送检材料中有没有其它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被鉴定人伤害情况说明等?2:鉴定所认为材料不足的情况下有没有要求委托人补充材料? 且因为退卷说明书已经事实上误导了法官或者说使法官产生了不同理解,并最终可能影响到判决结果。因此,受害人恳请鉴定机构跟委托人法院澄清事实并要求委托人法院重新提交完整的鉴定材料【包括除原提交材料以外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被鉴定人的伤害情况说明(由被鉴定人提供)等】重新审查后再判定是否符合鉴定条件,谢谢!
市司法局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您好。有关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经多次回复。如您还有疑问,建议您直接至我局当面咨询,谢谢。(苏州市司法局,地址:苏州市十梓街429号)
2019-1-11 13: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