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进展问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我是(2018)苏0505民初3468号案件的原告,我于2018年11月13日正式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举报法院工作人员干预司法和不依法裁定一事,在2018年11月22日贵监察室通过电话记录了我举报的大概内容。而我希望当面说明情况的请求至今没有得到答复。我还2次通过贵院的院庭长接待日反映了相关情况,至今也无回音。我举报已经近一个月了,请告知进展。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尽快联系我。
褚** 联系电话:1301379**** 2018年12月16日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原告褚某某电话反映的情况后,我们立即着手开展了认真的调查核实,经过查阅卷宗材料、询问承办人及相关人员、调看庭审录像等一系列工作,对其反映的问题有了比较充分的了解。依据目前的调查情况,未发现(2018)苏0505民初3468号案件存在工作人员干预司法或不依法裁定的情况。原告褚建良于2018年11月24日提交了回避复议申请书,本院依法驳回了复议申请,此决定为最终决定。其以合议庭组成之前作出裁定书为由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法院】
虎丘区法院官网的相关链接不正常,又要劳烦贵网站了!
我投诉的是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上的日期是2018年10月23日,而该合议庭作出裁定书上的日期是2018年10月8日,这明显违法。还投诉了贵法院将一个简易程序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理由不充分。最后还想到贵监察室来反映一下其他情况。
我没有向贵监察室申请法官回避,而且关于回避问题的处理结果我早已收到,回避问题早已终结,贵部回复有点走题了。这个走题的回复就是投诉处理的最终答复吗?
合议庭未组成,裁定书就已作出合法吗?请出示依据。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再次进行了认真的核实,您反映的(2018)苏0505民初3468号案件我院组成合议庭先做出裁定后通知当事人的情况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如有案件业务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我院民一庭咨询,
朝南啊,不作为
2019-1-11 20: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