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请问一下房管局及有关部门,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的[苏州城市生活广场], 出卖主体为:苏州城投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现购房款项现已打到开放商的账户上,准备拿房。 但是开放商要求指定第三方代办产证,并以代办产证作为条件,如果不代办,就拒不交房。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有相关规定指出,对于按揭购房用户,必须代办产证才能拿房? 如我不同意代办,这件事要如何解决? 盼回复。谢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按照我市市区现行规定,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房屋面积、约定样板房所展示的平面空间布局和装饰标准是否视为出卖方的具体承诺,并可通过订立合同附件(装饰、设备标准)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房屋装饰、设备标准、交房时间、前期物业合同的签订、费税的缴纳、不动产登记办理或其它事项及相应违约责任。请业主仔细查看购房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如果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向我们举报:12345;65216435。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方式(无贷款抵押的购房人,才能自己办理),请直接咨询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可否告知一下您所说的“市市区现行规定”,是哪一条规定,指出无贷款抵押的购房人,才能自己办理。谢谢
2018-11-11 22: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