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购房时售楼处讲购房没有任何优惠,因为是刚需,所以没犹豫就买了一套,现在正式合同还没到手,售楼处又出了一万五抵三万的优惠,对刚需来说,一万五也是不少钱啊,售楼处说我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根本没什么理由啊,我手续都没办完,就说不能享受优惠,根本不考虑普通老百姓的感受,而且这个楼盘的阳台外侧都出现了不少开裂,希望有关部门为老百姓做做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网友你好。按照我市市区现行规定,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房屋面积、约定样板房所展示的平面空间布局和装饰标准是否视为出卖方的具体承诺,并可通过订立合同附件(装饰、设备标准)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房屋装饰、设备标准、交房时间、前期物业合同的签订、费税的缴纳、不动产登记办理或其它事项及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存在价格欺诈,请提供相关证据,直接向区物价局举报:12358。关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如果交付给业主,请提供房屋的详细位置,存在的问题,直接向建设单位反映,要求整改,并整改到位。如果未交付,我们会严格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交付给业主。质量监督电话:12345;65238452。
还未交房,希望你们加强监督
开发商和住建局是一家。开发商错了还是买房人承担啊!投诉也没有用的,住建局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
因为商品房是大宗商品的特殊性,说白了就是大价钱商品,但商品价格有波动,不定时做活动再正常不过了,超市内同一个牌子可乐,今天卖2.8,明天就有可能卖2.5,但是没人问,商品房涨跌,没人管的,现在这种时期买房就是赌注,因为你不知道是买便宜了还是贵了,不像前两年那种稳赚不赔了。
2018-3-13 13: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