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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澹津路一居民申请房屋翻建屡屡被拒绝

2018-7-6 17:50:35发布55次查看
王书记,你好。打扰了,去年就反映过,我们是津市新修护市社区澹津路对面居民,2014年以来,一直申请房屋的翻建,随着时间的流逝,其他的房屋都翻修好了,而同一个路口护市社区也修好了,极大的改善了城市形象!而我们不能,让我们没有改善居住的权利!规划局以前以公私不同的规划,让我们不能!其实通过常德规划局咨询,没有公私之分,现在以停止翻建为由,现实还在翻建,审批。一样的路口,两个截然不同的局面,过往的行人,知情的老百姓,部门工作人员,都不满,我们感到屈辱!执法中让老百姓感到公正!希望领导现场查看,知道我们的不公,我们只是寻求公正的对待!近几年,在你的主政下,津市城市提质,大变样,漂亮了,舒坦了...享受一样的规划,我们自己翻建,既改善我们居住条件,又美化城市,,为啥不行?老百姓办事不容易,希望领导明察!公正对待。
尊敬的网友:
针对该问题我局组织专人多次进行了现场的踏勘及查阅相关的资料并给予了回复。在此,我局再次对您所提的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经相关股室人员对您所要翻建之私房宅基地进行现场踏勘。结合现场勘验情况,查阅津市市总体规划和详细性规划,认定该宅基地位于护市路(南侧)与澹津路(西侧)交汇处,根据津市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该宅基应距护市路道路中心线12米、澹津路道路中心线24米,同时由于该宅基地处于两条路交汇处,需退让转弯半径15米,由此,该基地不具备房屋建设条件。故您拟建私房不符合私人建房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要求。
您提出的护市社区修建的社区平台问题,该项目在审批时确实与该私房审批标准不一,原因如下:一是该社区平台满足道路基本红线;二是该项目是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审批的,因现有社区平台面积不够标准,且无法重新异地选址新建,只能在原基础上扩建,护市社区也作出了书面承诺,建筑建成后只能作为护市社区办公用,不得挪作它用;三是护市社区在该区域道路及建筑立面美化改造中,配合市政府无偿拆除了原占道路红线的建筑“钓鱼岛”,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四是征求了当地多数居民意见,并无异议。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31日
不要呼悠老百姓,规划中没有公私之分?!
2016-05-28 21: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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