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慈利县化工一厂干部职工就
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汤敬全侵占国有资产和职工集体财产的情况报告》答复意见书的
申 诉 报 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们是原慈利县化工一厂干部职工,我们反映汤敬全(企业破产清算负责人、中共党员)利用企业破产之机,有计划、有预谋、有步骤,弄虚作假,欺上满下,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和职工集体财产的情况,得到县委邱书记十分重视,指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查处。可是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慈经信信访复字(2014)4号《答复意见书》让我们全体干部职工无比愤概,无比心寒。明显是贪腐违法,被说成是合规合法。共产党讲事实、讲原则、讲认真的工作作风在这里就为何体现不了呢?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深入调查,有错必纠,认真办案了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民意是不能被愚弄、欺骗的。我们相信真理,相信共产党。我们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答复意见书》表示强烈不满,我们认为是错误的坚决反对!我们认为汤敬全有保护伞,有个别县级领导干扰办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孙书记被指定负责汤敬全的清查工作,对我们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对我们职工代表说:“你们的材料有两个方面反映出汤敬全是有问题的,要彻查,清查小组不能撤”,就是这样一个有正义感的领导干部,不久就被莫名其妙地抽调负责其他工作去了。汤敬全的行为不是孤立的,整个贪腐过程是一群人共同运作的结果。在这一点上,我们举报参与人敢用党性保证、干部可用干籍保证,只要认真查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都会水落石出。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之际反腐倡廉、树正气、弘扬正能量、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党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现就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答复意见书》中汤敬全的问题,我们向各级领导及职能主管部门再次提出举报,提出申诉,请求从严,认真复查。
举报和申诉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慈利县化工一厂破产概况
原慈利县化工一厂是慈利县最老国营企业之一,1995年7月4日,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当时法院认定:下欠职工工资227万元,医药劳保费39.9万元,其余债券债务依法破产。工厂破产后,90%工人买断工龄,自谋出路,仅剩有土地43.3亩未清算,几栋仓库厂房未处理。
(二)汤敬全其人其事
汤敬全,中共党员(企业破产后入党)在企业破产前是化工一厂职工,破产清算后期成为破产清算负责人。这些年来,汤敬全侵吞国有资产和职工集体财产,主要事实如下:
1.以建“职工集资安置房”为名,实建商品房谋利。汤敬全打着破产企业的招牌,借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旗号,以“职工集资安置房”立项报县、市计委批准。按照慈利县委常委会(1998)1号会议纪要精神获得各种税费全免,土地无偿使用的优惠政策。这本是件好事,是为职工谋利益之事,是党和政府关心破产企业职工的举措,是党和政府对人民温暖政策关爱的体现。但是汤敬全获得该项目后,把这当成敛财的机会,恶意隐瞒“职工集资安置房”项目内容,没有如实向职工通告项目实际情况,造成化工一厂无一名干部职工参与集资建房,没有一户职工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的关怀,大部分职工现仍住在低矮破旧的棚户区。
汤敬全把“职工集资安置房”项目,完全改变其性质,在无偿获得8834m2(计13.25亩)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商品房开发,共建成174套,每套127.82m2商品房,另有临街门面20间,以上全部变为商品房价格售出。
土地不要钱,各种税费全免,仅需支出建筑成本的职工福利建房,变成汤敬全敛财的大好时机,而职工得不到丁点实惠。这种以欺骗方式,套用国家政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获取非法收入的事实,我们请求严肃查处。
2.汤敬全和清算安置组共同侵吞176万元职工安置款。
经查证,慈证发(2004)18号,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明确决定:对县化工一厂22.41亩土地实行挂牌拍卖,土地评估价为125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176万元。会议决定:176万元由国土部门全额返还财政,再由财政全额返回给清算安置组,用于对化工一厂职工进行安置补偿,专款专用。可是具体情况并非如此,此款只有少部分用在职工安置上,剩余巨款不知去向,据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会杨金慈主席说:“余款是清算安置组用了”。请问政府明确规定的安置专款,职工的生活费,救命钱,他们都敢占用,何况其它呢?《答复意见书》对这一问题,回答弄统含糊自相矛盾。为此,我们请求彻查这笔专用职工安置款的去向,公布于众,让职工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如有贪污,定要依法严惩不贻。
3.弄虚作假、虚拟债务,再以“承债”收购方式,侵吞国有资产。
慈利县化工一厂依法宣告破产后,除法院认定200多万元债务外,无其它任何债务。汤敬全当上清算负责人后,卖光工厂设备、厂房一切有价物品外,最后打起了剩余土地的主意。汤敬全挖空心思,周密计划,虚拟债务,再以“承购”收购方式。无偿获取国有土地,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为侵吞国有资产合法化——评估“债务”
为了“承债”收购合法,必须要有债,债从何来。汤敬全重金聘请当时张家界腾达联合会计事务所对资产及债务进行评估审计,炮制出一个欠债2088.41万元评估报告。简直是骇人听闻,触目惊心,破产后短短几年,没有组织任何生产性经营活动,哪来这些巨额债务,简直是在烧钱。虽然,这份评估报告不符合当时实际情况,该报告是经济利益下的产物,是花钱编造的结果,是为“承债”收购国有资产披上合法的外衣。试想上市公司的评估报告都能弄虚作假,冠冕堂皇地做得合理、合法,何况小小化工一厂的这份报告。另外该评估报告有失公允,只评债务,不评资产,当时原油脂化工厂(方缘公司)拥有曙光建材市场、方缘宾馆大楼,还有第一期房地产开发收益(利润)都没有如实评估,只评债务,不评估资产,这份报告正常吗?我们知道当时资产和债务组成关系如下:
自有资产 评估债务
第二步:增设债务,银行贷款,凑齐1250万债务,化工一厂22.41亩国有土地,当时评估价是1250万元,汤为了侵吞这块土地资产、增设债务。将该土地作为抵押物,先后在2002—2004年从县农业银行借贷970万元,再把这970万元设为债务,加上其它200多万元,刚好凑齐到1250万元土地评估价格的债务。这样汤敬全实际是不拿一分钱,空手套白狼,一箭双雕,一食三鸟,既获得900多万元现金,又“0”元收购到1250万元的国有土地资源,还购买了原化工一厂的所有资产(建材市场、方缘宾馆),一本万利。试问:土地评估价为1250万元,“承债”收购的债务为何就刚好是1250万元?假设,当时土地评估价格是3000万元,可以肯定,汤就会在银行借贷2500万元以上,再整出个3000万元的债务来,为“承债”收购设债。
第三步:“承债”收购,混水摸鱼,侵吞国有资产。
“承债”收购整个操作过程,就是一个侵吞国有资产的运作过程,有暗箱运作,有黑幕,有贪腐,有共同利益,大家心照不宣。在汤敬全“承债”收购原油脂化工厂资产过程中1250万元债务仅仅是22.41亩土地评估价格,换句话说,也就是获得22.41亩土地的开发使用权,而当时油脂化工厂拥有资产(前面有图示)没有进行评审估价,更无人拿钱收购,为什么这些职工集体资产就莫名其妙地归汤敬全所有。这些年来这些建筑物的租金收入近千万元,全归汤敬全拥有。汤敬全未拿一分钱,就轻易地获得这些巨额财富,你说怪不怪呢?这种“承债”收债过程,就是一个地地道道地贪腐运作。只所以今天查处汤敬全的问题,阻力这么大,有人帮他想对策,出主意,帮他掩饰,捂盖子,筑防火墙,这其中奥秘不言而喻。对于这种借“承债”收购之名,实则侵吞国有资产的行经,我们坚决要求重新清查,打击贪腐犯罪。
(三)我们的请求
1.对原化工一厂国有资产和汤敬全个人资产进行界定。
2.要原化工一厂职工代表参加查账,成立查帐小组。
化工一厂破产已时间久远,许多事情非常复杂,汤敬全从担任破产企业负责人到现在,弄虚作假,上下串联,内外勾结,各种防卫工作都已做好,正如原主管会计史习权所说:“其他人从帐面上是查不出问题的”。只有原化工一厂知情人,才知晓实际情况,所以请求成立原化工一厂职工代表查帐小组和其他职能部门或专业人员一道全面清查国有资产转移过程的经济往来,只有通过化工一厂职工代表(知情人)查帐,从而才能澄清群众反映的问题。
综上所述,这是我们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答复意见书》的全面申诉,希望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尊重事实,尊重民意,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否则,我们会坚持不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上访,汤敬全的问题不解决,我们决不罢休!
原慈利县化工一厂全体干部职工
(名单附后)
2014年8月8日
职工代表:王 健 联系电话:13974458778
杜小妹 联系电话:15580553757
关于慈利县原化工一厂部分职工信访问题的调 查 情 况
2014年上半年以来,慈利县原化工一厂部分职工以汤敬全侵占国有资产要求调查处理等为由多次上访,根据领导批示,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财政局、房地产管理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信访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情况如下:
一、 原化工一厂破产改制的情况
(一)改制基本情况
慈利县原化工一厂属原县经委主管的县国营企业,到1994年底有职工249人,其中离退休93人。1995年6月20日,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宣告破产。1996年6月29日,由县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终结。此次破产仅处理原化工一厂拖欠银行贷款,原化工一厂整体重组为慈利县油脂化工厂,企业仍为县国有企业,资产及职工全部转入该企业,推选汤敬全为新企业的法人代表,职工的身份也没有改变。
重组的慈利县油脂化工厂因机制未改变,经营管理依然不善,多数职工无班可上,上班的职工发不出工资,无法偿还银行到期贷款,职工数次上访。2004年3月25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油脂化工厂实行改制,即处置企业资产,置换职工身份,将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会议就油脂化工厂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四条:一是该厂改革作为原化工一厂破产改革的后续工作,已历尽10年之久,到了应该了断的时候了,否则,越拖越被动;二是对该厂土地必须实行挂牌出让;三是改革争取在4月底完成;四是改革过程中各部门应收的税费在该厂资产挂牌出让后再视情况进行核定。根据这次会议精神,4月16日至5月19日,在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的主持下,对该厂土地及房产进行了整体挂牌出让。该厂挂牌出让土地15029.3平方米,评估值为703万元,房产评估值为513万元,两项综合为1216万元。经过测算,在该厂体制改革过程中,包括在职职工安置费、集资费、欠发工资、离退人员预提10年医药费补偿及银行有效抵押贷款等必须优先开支的费用达到1239万元。考虑到应支付各部门的工本费用等,经报请县政府有关部门,当时确定综合出让挂牌底价为1250万元。因挂牌底价远远高于市场认同价(市场上有人最高出价为800万元),在报名期限最后一天才有该厂3名职工集体报名以承债式收购该厂资产。第一次拍卖流拍。5月26日,由县政府组织县法制办、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法律顾问召开了专门会议,专题研究了该厂资产处置方案。在综合各种因素后,会议认为:一是企业必须依法依规限期完成改制任务;二是企业现有资产以1250万元出让,经过挂牌程序无人现金摘牌,企业内部职工愿以1250万元实行承债式收购,已经实现了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同意职工承债收购;三是该企业改制过程中享受县政府在企业改革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
根据该会议精神,慈利县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于2004年8月3日再次对原县油脂化工厂(含张家界方缘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同)资产以1250万元的底价整体挂牌出让,但仍未出让成功。此种情况下,根据﹝2004﹞18号县长办公会议精神和企业的两个置换方案,由汤敬全、王章汉、康正跃、汤琼等四人以承担县油脂化工厂1250万元债务的形式,对该厂资产实行整体收购。因此,从2004年9月9日12时开始,原油脂化工厂的一切财产(含债权、债务)均由汤敬全等四人收受、处理,其所有权也为四人所有。
原化工一厂共有国有划拨土地28895.17m2,其中此次挂牌出让15029.3m2。属原化工一厂遗留的职工房改房、医务室、食堂等区域,按规定不纳入破产改制资产,余下约5531.87 m2土地(后修古城路占用部分土地,准确亩数要重新丈量),此地块目前仍应属国有划拨土地。曙光小区占地8334m2,建成集资楼5栋,共186套,建房户资格由县房管办审查,均已出售,销售款进入油脂化工厂帐户,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同时,依法对职工进行一次性安置费补偿,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置换本人身份,由受让方负责兑现发放职工安置费和清偿债务(含银行贷款形成的债务)。
(二)在册职工的安置情况
1、安置费的计算方法。依照1995年7月4日原化工一厂破产时县人民法院清算时的计算办法和湘政发﹝2001﹞21号、慈发﹝2001﹞12号文件精神执行,并与县油脂化工厂2003年12月16日“两个置换”和“安置职工方案”相结合,计算至2004年8月31日止。
2、采取走留自愿的原则。通过置换身份领取安置费后的职工依照《慈利县油脂化工厂“两个置换”实施方案》的条款,只要自愿,均可入股加入到通过两个置换后重新组建的企业。不愿入股加入到通过两个置换后的企业的职工,领取安置费后离开企业,与原企业彻底脱离关系。
(三)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情况
1、按照慈发﹝2001﹞12号文件精神,将县油脂化工厂在册的全部离退休职工全部移交县社保局管理,与原企业彻底脱离关系。
2、从1995年7月4日原县化工一厂破产后,欠发退休人员的工资部分和预提留10年医疗补偿费,由受让方全部发放到人。
3、根据慈发﹝2001﹞12号文件精神,该厂离退休人员应提留的10年基本养老金计485.39万元,经2004年8月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县财政全额兜底,并于2004年9月与社保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
二、汤敬权个人情况
汤敬全,男,慈利县许家坊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1952年10月出生。1975-1982年在原县五金电器厂工作;1983-1985年抽调在县公安局协助严打工作;1985-1995年在原县化工一厂工作,期间担任过办公室主任、保卫科科长、振兴化工厂副厂长;1995年6月-1996年6月,离厂自谋职业;1996年6月29日,应当时经委动员回厂任慈利县油脂化工厂厂长(慈经党字﹝1996﹞11号),组织工厂生产自救, 2004年12月起担任由原县油脂化工厂资产进行整体收购后组建的张家界三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至今。
三、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请求
(一)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1、汤敬全打着破产企业的招牌,以职工集资安置房立项,无偿获得8834立方米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商品房开发,建成商品房174套、临街门面20间,全部以商品房价格售出,以此获得非法收入。
2、根据慈政发﹝2004﹞18号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决定,对县化工一厂15029.3m2,土地估价1250万元挂牌出卖,其中土地出让金176万元由国土部门全额返还财政,再由财政返回给清算安置组,用于对化工一厂职工安置补偿。但具体情况并非如此,此款只有少部分用于职工安置上,剩余巨款不知去向。
3、慈利县化工一厂依法宣告破产后,除法院认定200多万元债务外,再无其他任何债务。汤敬全当上清算负责人后,卖光工厂设备、厂房等一切有价特品外,还弄虚作假、虚拟债务,再以“承债”收购方式,无偿获取国有土地。
(二)信访件的两个请求
1、对原化工一厂国有资产和汤敬全个人资产进行界定。
2、要原化工一厂职工代表参加查帐,成立查帐小组。
四、职工诉求及相关部门所做的工作
联合调查组通过走访、个别接触、召开小型座谈会等形式,与上访职工代表、部分职工进行了交流,一部分职工对汤敬权当时以承债式收购该公司心存疑惑,认为汤当时不到400万元的现金收购1250万元的资产(银行贷款当时转入汤的名下,此贷款已分批还清),是空手套白狼,应平分其资产;一部分职工认为汤敬权当时是冒着极大的风险,赚钱是因为土地升值,如果当时不以承债的方式收购,而由银行自行拍卖,职工的补偿、集资款等无法得到保障。与其一起参与收购的康正跃、王章汉因为看不到乐观的前景,几个月后也领款退出承债;还有一部分人对第三块土地有意见,认为应该将该土地挂牌出让,分给职工作为补偿。
县纪委将信访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职工代表提出的诉求进行分解,按职责范围交办到各相关单位,独立进行调查。
从县公安局的调查情况看:汤敬全作为原慈利县油脂化工厂的厂长,任职期间推行企业“一分为二”整体改造,造成企业新增债务千万余元,决策上有重大失误,但非个人擅自决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作为企业法人代表,采用“承债式”收购方式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承担的债务并非一次性偿还。用现在的眼光看,汤敬全从中获利丰厚,主要由于土地升值,但当时他们的收购行为得到了县政府的同意,没有证据(或证据已灭失)表明他有徇私舞弊、贱卖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综合分析,该局认为从刑事办案的角度无法对汤敬全予以打击处理。建议对于上述职工的诉求,由其他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解释、疏导。
从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论看:原慈利县化工一厂土地面积为28895.17m2(发证面积),其中出让张家界三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敬全)红线面积为15029.3m2,职工安置房(曙光小区)土地面积8334m2,闲置土地面积5531.87m2(职工安置房和闲置土地面积未实测)。
从县房地产管理局的调查结论看:1.原慈利县化工一厂的住房建设是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原县房改办)审批的集资建房,每份集资建房合同上都有“监证单位:县房改办”内容,说明集资建房户资格是通过了县房改办审查。该批集资房占地面积8334m2,建集资楼5栋,共186套,面积22440平方米;2.办理房产证符合《关于县油脂厂工厂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共慈利县委常委会议纪要》【1998】1号)、《关于县油脂化工厂组织职工集资建房的批复》(慈建房字【1998】02号)相关规定,现已办证120户。由于我局房产档案信息录入是按身份信息和办证时间先后录入保存,查阅房产档案信息时要有详细的身份信息(准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才能查阅,因为没有准确的身份信息和部分房屋已多次转让,所以无法查出已办证人员明细。
从县财政局的调查结论看:1、原慈利县化工一厂于1995年7月依法破产,主要是甩债务包袱,其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没有进行处置,因此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成立的慈利县油脂化厂性质还是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2、慈利县油脂化工厂于1998年整体改造,安置职工厂区“一分为二”,在生产区西侧建立住宅小区并出售,是根据1998年2月3日的中共慈利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实施的,方案也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决策,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生产区东侧建成的曙光市场以及成立的张家界方缘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归属慈利县油脂化工厂经营管理。3、2004年的慈利县油脂化工厂“两个置换”的资产处置实施方案是根据慈发﹝2001﹞12号文件精神和2004年3月25日、2004年8月2日两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制定,于2003年12月16日职工大会通过、2004年4月8日由国土部门公开挂牌拍卖。因此,以1250万元承债整体出让方式合符处置程序,不存在国有资产的流失。4、现存的房改房还没有处置的那块土地,其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拨土地。
五、调查组对所反映问题的综合意见
(一)综合各职能部门的调查结论,调查组认为:
1、“职工集资安置房”项目是慈利县油脂化工厂的集体行为,且经县政府同意,并且房地产开发销售收入归集体所有,集资建房户资格通过了县房改办审查,说汤敬全个人谋利没有依据。
2、汤敬全和清算安置组共同侵吞176万元职工安置款的说法没有依据。因为176万元土地出让金包含在125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之内。
3、从慈利县油脂化工厂的现有资料看,所有入帐的工程造价都是按会计事务所审核确定数额开支、入帐,没有发现虚列现象。县财政局调查认为,承债整体出让方式合符处置程序,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4、 经调查,没有发现汤敬全及相关国家公职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第三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既然是县人民法院依法破产,我们应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二)对两个请求的回应:
1、 县财政局对原化工一厂国有资产进行了界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汤敬全个人资产进行了界定,无证据显示汤的个人资产有不合法行为。原化工一厂是依法破产,其财产划入县油脂化工厂应属法律保护。
2、相关部门调查结论,应予尊重。对要求重新清理化工一厂有关经济往来帐不予支持。
慈利县纪委监察局 县经信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10月29日
2014-11-16 12:4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