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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物业费与房产交易捆绑

2023-10-17 0:56: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缔结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约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应当按约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在现实中,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情形比较复杂,苏州目前的政策是将物业费与房产交易捆绑,即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要求业主在办理房产交易时,必须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此规定过度保护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导致物业公司普遍存有“不怕你欠费,卖房时你必须缴清,否则门都没有”的心态,长此以往,必将助长物业公司竞争意识淡薄、服务水平低下,服务内容缺失,而广大业主的正当权益将无法保证。 因此,在这里强烈建议将物业费与房产交易松绑。桥归桥,路归路,对业主未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形式积极主张权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你的意见我们会向上级部门反映,感谢你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
赞成。现在的物业嚣张死了,
不服务也收费,住建局是怎么样考虑的。有的物业公司光收前面物业的钱就ok了,不服务也拿钱,天下真有免费的午餐。
依法治国,请拿出制定如此规定的法律依据!

2018-7-31 10: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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