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锦湾一二期不是滚动开发,一二期物业项目据我所知已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已经行使全部管理服务责任,物业公司收取小区全部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应履行合同内所有条款,合同内服务管理人员应为13人,理应全部入场服务。物业公司层面的管理及人数应为整个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所需,不应计算在单个项目处,物业公司偷换概念,曲解合同内容,属于私自变更服务条款。此种行为严重损害业主利益,存在吃人头现象。新港物业是国企,现在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来帖已收到,现答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情况,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是根据虹锦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配置管理人员的。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虹锦湾项目现有管理人员的岗位配置及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均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具体事宜您也可以联系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2-68055791。感谢您的来帖,由于我们工作的不到位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为了能够尽快联系到我们并以便及时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在我公司网站http://www.xgwy.com/的“投诉建议”栏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0512-68252837联系我们。【新港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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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1 09: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