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我接到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的电话通知,说是村里要用我家林地建停车场,我说按照林地证上面的要求是需要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的,迎湖村的答复是村里只有补偿青苗费的权力,说是集体的土地集体有权使用,建停车场以后这个林地证就作废啦。
我想请熟悉国家土地法规和物权法的有识之士发表一下看法,先谢谢啦!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目前南河港村庄在提升精品农家乐,为了让更多的村民享受到环境优越带来的成效,南河港雨端桥西侧,根据政府规划建设停车场,你屋后的竹园,村委会将作出一定的赔偿。如有异议,请到村委会咨询,谢谢你的配合!
相城区望亭镇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2017-8-30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