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缘邑人防车位地产开始以4万变相出租,现在6万变相出租(长期使用权,)但人防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人防车位的收益归地产所有吗?地产有权力这么做吗?烦请相关部门解释一下!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向东沙湖社工委反映,待有回复后予以反馈,感谢你的关注。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社区居委会与开发商进行了沟通核实,经多次协调,对方暂未反馈相关情况,社区将保持跟进。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社工委
这个从2016年6月他们开始变相卖人防车位的时候就开始投诉了,投诉过多次,政府人员始终睁着眼闭着眼,说不违反规定!现在大部分人防车位已经变相卖了,我就想说下下面几个问题!1.雅戈尔地产跟我们讲这个是永租,三年一租,续租免费,永久使用!这个不是变相出售吗?2013年就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人防车位不得出售,附赠,要向全体业主开放,他们这个六万一个出租的以后可以租给其他业主吗?这个不违反规定?2.苏州市物价局规定,地下车位费最高每月300元租金,他们这个6万(之前是4万)三年,还要另外付40元每月的管理费,相当于一月要1千7,这个也不违反物价局的规定?3.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规定,人防车位收益70%要归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是业委会管理,业主共有,30%可以补贴物业费,但物业说,人防车位费他们只收40元每月的管理费,其它被地产拿去了,这个不违反规定?6万一个人防车位钱全去了地产!
一:做法有问题,但是确实可以第一次签3年,然后,一直续约,保持租赁人不变,这个处分权在开发商手上。他的错误是一次性收了租金,他只能三年一收。
二:上面住建局解释了,人防车位产权肯定不归业主,平时权利(处分权、收益权)都归投资建设的,就是开发商,只有地面车位归全体业主,70%纳入公共收益,30%归物业。
所以,你们只能投诉他一次性收6w租金。
人防车位每次最多只能出租三年。但是没有规定必须要一直出租给同一人。建议小区进行车位管理,等租车需求量大,车量保有辆远超现在的停车位的话,让人防车位参与摇号出租。
小区的人防工程是小区的配套工程,当开发商把房子卖给小区业主的时候,他的投资方已经变成了业主,人防车位收益是业主投资,业主收益,这也是为什么江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人防车位收益属于业主的理由!
我看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有规定,但是有一点请注意,下位法低于上位法,也就是江苏省的是条例,国家的是法律,当条例与法律相冲突的时候,以法律为准。现在人民防空法规定是谁投资谁受益,那么住建局和开发商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只能说,江苏省制定条例的时候是欠考虑的。
另外,人防工程不管是在住宅还是在商业,基本上都是谁投资谁受益,不然大家都直接缴纳异地配建费结了,建了收不到钱,谁搞人防。
苏州市住建局都说按照江苏物业管理条例上说的收益分派了,同时旁边亿城三期小区业委会几年前就通过打官司拿回了所有人防车位,物业还赔了几十万人防车位费给业委会!
好,我们也去争取去
2018-9-3 17: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