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班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班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班车项目
项目编号:fw-2019-01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班车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w-2019-017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班车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投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班车项目;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
2.2招标内容:
一标段:负责112中学、23中学、乐山中心校等学校的教师及学生的接送;
二标段:负责永春实验校等学校的教师及学生的接送;
三标段:负责富锋中心校、清华实验校等学校的教师及学生的接送。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2.3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采购预算:一标段:6941032.5元;二标段:5891355元;三标段:5354760元。
2.5租用地点:乐山镇、永春镇、富锋街道办事处;
2.6质量标准:接送学生车辆要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标准。
2.7服务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3.班车数量及要求:
一标段:要求租赁新标准41座以上学生专用校车19辆,必须全部新车;租赁教师班车1辆,车辆车龄不能超过三年。
二标段:要求租赁新标准41座以上学生专用校车17辆,必须全部新车;租赁教师班车5辆,车辆车龄不能超过三年。
三标段:要求租赁新标准41座以上学生专用校车15辆,必须全部新车;租赁教师班车2辆,车辆车龄不能超过三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4.3近三年(2016-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4.4 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4.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6提供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3月28日至2019年04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3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得兼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4月17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
联系人:徐 菲 赵经理
电 话:17181002233
e-mail:zb7158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