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5日,我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现代休闲广场金鸡湖新罗酒店利星奔驰店欺诈消费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现代休闲广场金鸡湖新罗酒店利星奔驰店购买型号cla车子时,另行向奔驰店购买了价值3600元的行车记录仪,双方签署了合约。但奔驰店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市场上仅销售100余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现代休闲广场金鸡湖新罗酒店利星奔驰店的行为属于欺诈销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工商部门让我整理相关资料提供到指定邮箱,但目前处理的情况是:
1、对于该门店的欺诈销售行为工商部门为什么不不进行查核,查核清楚后作出相应处罚?而是让消费者协会一再进行调解?
2、消费者协会称,不同意调解,就终止,难道该门店的欺诈行为的处罚就是这样的处理结果?
要求:1、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现代休闲广场金鸡湖新罗酒店利星奔驰店欺诈消费的情况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处罚。
2、要求该门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赔偿本人损失。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经查,反映人之前已通过便民中心12345投诉同样事情,后经消保委调解未达成一致。9月15日再次接到电话反映,接电工作人员告知其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后根据信箱来件内容,其主要要求退款并赔偿,未提及举报查处,故转消保委再次处理。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时,投诉人表示要求举报查处该店欺诈,现已转园区市场监管局中心分局。9月30日中心分局工作人员也与其现场沟通,目前拟立案调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9-26 14: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