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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庄镇新庄花园小区的饭店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2023-10-16 0:08:2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新庄花园住宅小区门面开设了好多饭店,油烟味道严重扰民。当时领营业执照的时候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后续管理是否到位?消防是否合格?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香烟有毒”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辛庄镇核查,现答复如下:1、经核实,您反映的地址有一家在试营业的饭店尚未办证,执法人员已督促其尽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做好食品安全工作。2、该区域门面都有室内消火栓,“三合一”整治期间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感谢您的关注。
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规定要求1.餐饮业总体布局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餐饮业污染防治要求,餐饮业经营场所建筑功能应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筑使用功能相符。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相对独立的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应规划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设施。2.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除了要独立于住宅楼外,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等设计应当符合建筑标准规范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且其朝向必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3.已建餐饮业经营场所,须符合城乡规划、餐饮业总体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应按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限期补办,同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到环境污染防治要求。4.对在居民区内建设或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餐饮项目,业主单位或经营者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取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环保部门负责对公众参与形式实施监督。
“香烟有毒”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辛庄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经核实,您反映的地址有一家在试营业的饭店尚未办证,执法人员已督促其尽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2、该区域门面都有室内消火栓,“三合一”整治期间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感谢您的关注。
答非所问忽悠老百姓

2018-10-16 09: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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