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关于〕湖北能源集团随县江头店50mwp、随州大洪山20mwp地面光伏工程epc总承
一、招标条件
湖北能源集团随县江头店50mwp、随州大洪山20mwp地面光伏工程epc总承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北能源集团随县江头店50mwp、随州大洪山20mwp地面光伏工程epc总承。
三、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和人员要求,并具有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条件: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标人应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14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19日内建成并网至少1个50mwp及以上且累计完成200mwp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工程项目epc总承的业绩(不括联合体业绩,以epc总承合同及移交生产文件或业主为准)。
(3)人员要求(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随县江头店项目50mwp项目、随州大洪山20mwp项目各设置一套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负责人均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具有主持过至少1个国内5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建设经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专职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标人的分人同时参加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8月16日08时00分到2019年8月22日17时00分。
五、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6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9月6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湖北能源集团随县江头店50mwp、随州大洪山20mwp地面光伏工程epc总承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集团随县江头店50mwp地面光伏电站工程位于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殷店镇,殷店镇位于随县东北部,桐柏山南麓,距随州城区52千米、距厉山镇45千米。厂址中心坐标北纬n32°10′44″,东经e113°22′46″,场址紧邻s328省道,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本电站装机容量50mwp,通过新建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江头店变110kv侧。工程同期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
湖北能源集团随州大洪山20mwp地面光伏电站工程。位于湖北省随州市随县长岗镇北侧2.3km处,场址东侧有村村通道路引接,交通较为便利。本电站装机容量20mwp,工程同期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通过新建一回35kv线路接至35kv南泉变,并扩建变电站间隔。
2.2本次招标的范围与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湖北能源集团随县江头店50mwp、随州大洪山20mwp两个地面光伏电站,总容量70mwp。
本次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试运行、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全部勘察设计;
(2)本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及保管、成品保护、安装和调试,括但不限于组件、支架、主变、箱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二次安防、对侧变电站间隔扩建等(不含外送线路)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内容;另外,公和生产、生活家具及家电采购、厨房用具、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常用工器具、安全设施配置标准按照清单采购;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括所需的各项建材、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纤、接地扁铁(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统一使用带“湖北能源”标志的复合盖板)和电缆标示桩(按招标人标准制作)等工程配套及相关的材料;
(4)本工程的土建工作括:所有进场道路的改造、检修道路、箱变、逆变器础、升压站土建及对侧变电站间隔扩建(括建构筑物、引接道路、各类设备础、防洪涝设施、围墙、生活用电用水等)、35kv集电线路、接地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5)本工程的水环保、安全工作括: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挡墙、护坡、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及监理、监测、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并承担所需发生的费用。
(6)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许可文件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括但不限于林业用地的二次勘察及报批、土地报审、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规划调整及前期所有专题需要变更的手续理等;
(7)完成征地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全部协调及工作费用,发人仅负责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8)负责理本工程并网验收、各种证照手续、调度、通讯协议、通信电路开通、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水保环评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必须由招标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由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费用,其它相关协调工作及配合费用均由标人承担;
(9)本项目在全部容量成功并网,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运行,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的时间,且全部单期工程满足竣工验收条件之后,进入质保期(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其他设备通过移交生产验收,进入质保期;
(10)在工程范围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如未在报价文件中列出,视同已含在标报价中,由承人承担;
(11)本工程质保期时间为2年。
2.3计划工期
计划2019年9月25日开工,2019年11月30日首批容量具备并网发电条件,2019年12月31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但2019年12月31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目标不变。
3.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标人须满足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三、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见本招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2000元,维修不退。
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理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