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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新区办理课外辅导机构办学许可证条件

2023-10-15 19:57:3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如题咨询苏州新区办学许可证条件及流程,主要做中小学课外辅导。科技城致远大厦这种写字楼是否可以注册。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设置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第六条到第八条对举办者的资质、办学场地房屋的要求、从业人员资质及所需递交材料都作了规定。具体请咨询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68753043,或登录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网(http://service.snd.gov.cn/szxzspj/index.html)在“教育窗口”查看“中等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在高新区申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流程:举办者在提出筹设或正式申请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核名(举办非营利性办学机构,到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名;举办营利性办学机构,到市场监督部门核名),然后到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窗口递交筹设材料,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办法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书面说明理由。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如具备办学条件并符合设置标准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正式设立申请递交规定的材料,审批机关经初审,若递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则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机关受理材料后,对办学场所及办学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论证;根据申请材料、核查情况及审核评议结果,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非营利性办学机构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登记,营利性办学机构到工商(市场监督)申请办理公司登记。苏州高新区教育局
两种方式:一种非盈利的辅导机构,由教育部门审批;估计要填一摞的表格材料如经办人的教育资格、用人的教育资格,还有经办人的工资表及社保等,然后是场地面积啦、场地消防啦、经营范围等,没有好几百万上千万基本搞不下了啦!另一种是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的营利机构,按照公司法章程和流程办理,一般挂靠培训机构搞定街道事业科和消防就可营业。眼开眼闭,街道属地监管心知肚明,没人举报就可存在。要检查了街道或消防会暗地里通知,经办人自己就要拎得清了。名义上是非全日制托管培训,或者小饭桌管吃带托管辅导,但经营范围文化补习一对一、幼托等啥都可以做。目前,很多是北京、江西的外地培训机构帮助运作。
这个工商注册非学历培训我已经存在多年了,这不国家要求引导办理嘛,就问问!
网友,您好!设置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第六条到第八条对举办者的资质、办学场地房屋的要求、从业人员资质及所需递交材料都作了规定。具体请咨询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68753043,或登录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网(http://service.snd.gov.cn/szxzspj/index.html)在“教育窗口”查看“中等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在高新区申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流程: 举办者在提出筹设或正式申请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核名(举办非营利性办学机构,到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名;举办营利性办学机构,到市场监督部门核名),然后到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窗口递交筹设材料,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办法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书面说明理由。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如具备办学条件并符合设置标准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正式设立申请递交规定的材料,审批机关经初审,若递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则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机关受理材料后,对办学场所及办学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论证;根据申请材料、核查情况及审核评议结果,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非营利性办学机构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登记,营利性办学机构到工商(市场监督)申请办理公司登记。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

2018-3-7 12: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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