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户籍管理部门:长沙县2007年有下岗职工回原籍(非转农)政策,请问是怎样界定是下岗职工的?
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下岗职工回原籍”的政策系1999年在长沙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县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决定》(长发[1999]67号)文件中提出的,后在2008年长县政纪[2008]33号文件下发的“关于户籍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不再执行该政策。
我县现在施行的户口政策严格按照2016年长公通[2016]71号文件办理,已没有“下岗职工回原籍”该项政策。
长沙县公安局
2018年6月12日
2018-05-06 20:4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