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一套,为父母共同财产,(房产名字是母亲名字),父亲已故,有两子女甲、乙。能否1、把母亲名下50%和母亲继承父亲的部分赠与子女甲?2、或者只把母亲50%赠与子女甲?3、用公正或者过户方式,哪种可行?前提:1不经过子女乙同意, 2父亲的财产也尚未公正继承给母亲。
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继承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产权人过世的,需先办理继承手续后方可办理后续赠与或买卖手续。目前办理继承手续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完成后当事人可凭继承权公证书直接申请登记;第二种方式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明确产权归属的生效法律文书直接申请登记;第三种方式则是至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适用既无公证文书,也无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较为复杂,需由所有继承人到场,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户籍底册、职工档案、社区证明、独生子女证等)、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有放弃继承的需提供)等材料,通过审核后,根据《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2017〕42号)的规定,在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示三个月无异议后,方可登簿发证。详细情况建议你至人民路1058号二楼大厅咨询,谢谢!
不经过乙??唉~~
为什么要隐瞒乙?如果咨询的是母亲的话,也太偏心了吧?如果是甲的话,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有没有想到给乙知道的后果?何苦断了母子情,手足情!
2018-6-13 16: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