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计委便民服务员的回复称“药品为特殊商品,不能无依据发放”。我取自己的药,有取药凭证照片、身份证、写收条,难道这些还是不是依据,还不能足以留档查询?“为方便部分患者……医院专门的地方提供复印”,这是明显是在说瞎话,工作人员明确让我到医院外面找地方复印,当时是晚上了,我不知道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这样回复我的出于什么目的?我现在问的是:首先,留身份证复印件是否有依据?其次,这样规定是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还是医院自己规定?第三,如果我不留身份证复印件是否我花钱代煎的药就拿不到了?第四,卫计委便民服务员这样回复是否表明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市中医院的做法,也是“便民”措施?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了解,医院中药取药制度规定,为了保证患者安全准确拿到自己的药品,对于代煎中药取药凭证遗失的患者,需要患者本人身份证(或同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交于医院药房留档,并签字确认取药,方可将药品交付患者。感谢您对医院的支持与监督!
有的人真的是蛮横无理,自己不遵守规则还责问规则是否合理……本来医院拿药设定那么多规则是为了患者的安全,自己不肯留身份证复印件还蛮不讲理,真的是无理取闹…
我不清楚你是什么人,你说我无理取闹,如果你所代表的这“理”,这“规则”不合法也不合理,你还能说我无理取闹吗?第二,我“闹”在哪里?我向上级反映情况,咨询问题也被称为“闹”,你是想告诉我这平台只是个摆设吗?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等八部委办公告禁止擅自复印他人身份证,并要求公民抵制这种行为。市中医院比“擅自”更严重,采取不给复印件就不给药的方式“强迫”他人提供复印件。所以我要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依据是什么?有依据要提供的我不提供是我错。
你说设定这取药规则为了病人安全。这就不能理解了,我有取药凭证照片,有身份证都能证明我就是这个病人,不知道你讲的病人指哪个病人?
取药凭证遗失,为避免事后纠纷,该医疗机构的做法并无不妥,官方回复也没毛病,,
药物可是特殊物品,谁敢轻视,出了事故,责任谁担?
多沟通吧,毕竟是你自己的责任,如果每个人都像你这般操作,医疗机构怎么正常运行。。。
您老意思是:法律、八部委办的规定不如医院规定,这遵守了法律等国家规定就会使医院不能正常运行,所以国家规定与医院或您的规定不符,就不能遵守,您是不是想告诉我“县官不如现管吗?”。为“患者安全”,您一定眼花了,我身份证和取药凭证照片还不能证明我是该药的患者吗?是人都知道,药是治病的,病不会因你药被扣而暂停发展,难道您不知道,静静想一想这为“患者安全”用我这件事上管用吗?取药凭证找不到是我的错,我不否认,我所以主动要求写收条,出示身份证,弥补我的过失,但还未到让别人于国家规定侵犯公民个人权利于不顾肆意妄为的程度。我国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制社会,所以“规则”都应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和实施,您老说呢?
感谢你们的回复!告诉我这是医院规定,如果你们是其上级部门,我对这“规定”的“合法性”和对我这件事的处理的“合理性”提出了疑义,你们是否能明确表个态?借这个便民平台晒一晒。
还是你们认为医院做法完全正确?我不仅在咨询,也是在投诉,如果你们是上级部门的,请给我一个明确答复。也好我通过其它方式在其它地方谈一谈这个“理”,讨回这药。
再请问第一次回复时你们说的医院为患者方便,提供了复印是否是真的吗?如何是真的,则药房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我,当晚我就问过他们有没有复印,得到回答是:到外面找地方复印。针对这“刁难”行为,为什么没有说法呢?
如果医院欺骗你们,对这欺骗行为是否也该有个说法?能告诉“医院提供了复印”是真的吗?
在这国很多时候县官真的不如现管,要不当年体制内开明者怎么会力排众议开设寒山闻钟论坛,跳过中间环节,直接为市民排忧解难。现在你不也来论坛求助了,,
理解吧,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真出了事故,人家只是一个饭碗,你的可是生命。。。
隐私和安全同样重要,相信你懂我要说什么,别再纠结了,退一步海阔天空,就给她复印件又能怎样呢?出于身份信息安全,做些记号,药还是尽快拿吧,身体要紧,,
最后祝你早日康复。。。
谢谢,您说得有道理。
2018-12-4 17: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