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投诉的大型商业广告设置在人行道上的问题至今还存在。上次职能部门给的回答是水漾花城项目自身设置的宣传广告。而事实确实,自2016年10月开始该广告牌就以高价租用给万科北辰之光了。其结果要么就是广告公司与城管局的权钱交易。要么就是广告公司违造水漾花城公章欺骗了城管局领导。直至今天其上面的画面还是万科的商业广告。请有关部门调查清楚。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们已联系当事人,要求其限期拆除。相城区城管局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估计延期了吧
网友您好,我们已联系当事人,要求其限期拆除。
相城区城管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难道其违造委托书去审批,再以高价租给万科就这样一个限期拆除?这样的违法行为就这样不了了知?
请问让当事人限期拆除的具体时间。到今天其万科的商业广告还在上面。这就是处理结果?法律就这么不堪一击
直到今天还是万科的画面。要是职能部门不管。那有请纪委管管吧。
2018-2-26 10: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