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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下竟还有这种培训机构

2023-10-14 23:40:2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来自苏州荣英艺术培训机构的学员家长。在这个机构学习已有一年左右的时间了,在这期间,我们发现了诸多问题,曾不间断向老师反映,均未得到相应的正面回应和解决方案。让我们家长无法继续忍让和上课的主要问题如下:一、 异地办公营业地址与实际上课地址不符,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一年中换了三次校址,频繁的更换校址让孩子缺乏安全感。现在的校址是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二楼。二、 安全问题最让我们家长接受不了的是第二次更换的校址-恒业站前广场的12楼和13楼,竟然是在消防验收没通过的前提下搬进去的。孩子的安全是我们的底线,中心负责人郑女士居然在新校址的消防安全没有通过的情况下,搬了进去,欺瞒我们家长,万一出了事故,到时候该如何挽回这个惨剧,这是我们家长坚决不能忍让的极限。他们把孩子的生命安全至于何处?试问哪个家长能接受这样的培训机构?部分家长发现后提出要求退费,他们竟然在隐瞒家长的前提下快速更换新的校址-明珠大厦二楼(现上课的地址),来逃避问题,推卸责任。现培训中心的环境-脏、乱、杂、差现在新的培训班搬到了明珠大厦的二楼,走到教室里居然发现是跟小商品市场连通的,内部环境复杂,道路四通八达,人员也是各行各色,孩子去洗手间都害怕(必须经过多个小商品门店和多条走廊(里面灯光较暗、有狗出没、有时还出现流浪的人),孩子人身和心里安全都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
三、 超出他们的营业范围:(学习能力训练和语数外的辅导)1. 学习能力及文化课程根本不在他们的营业范围以内。从他们的营业执照的范围可以看出。报名时,说他们是正规、有资质的辅导机构,诱导家长报名交费。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根本没有这方便的资质 。是否存在隐瞒欺诈行为?家长报名了多个项目,但是钱已经交了,报名的课程不排;我们之前选择的部分课程后期直接取消掉了,让我们选择乐器代替;完全不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一、 我们在报名的时候,没有收到正规的发票。索要发票以种种理由不开(是否有偷漏税嫌疑)
要求退费,言辞恶劣在我们家长来到新校区,和郑女士进行沟通的时候,她让他老公(汾湖某城管课长,黄远来和我们谈判)言辞激烈,甚至说钱不是我逼着你交的,合同也不是我让你签的,让我们家长更加寒心。而且我们在和老师沟通的时候,发现此机构和老师们之间也是问题不断(托发、欠发、少发老师工资等),更让我们看清其真实面目。此情况可以向老动仲裁核实。老师是孩子人生中最重要的导师更要做好“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的榜样!
作为一个家长我们只是想让孩子在一个正规、安全、有爱、以诚相待的机构接受更好的、正面的教育;想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未来;我们家长无法让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继续接受教育。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1、经太湖新城社会事业局确认,市民反映的退费问题,根据苏价规(2018)8号文件,培训协议里面注明:“对退费有协议规定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该培训机构,明确规定一经缴费,一律不予退费。2、经松陵工商部门核查,该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变更登记手续。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区教育局已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协调处理,但现场调查未在机构发现学科类培训。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接到举报后,吴江税务局立即打电话给被举报人要求其补开发票并补缴税款,被举报人承诺9号前开票,但未履行,后来联系被举报人,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税务局将移交风险评估或者稽查处理。感谢您对吴江税务的理解和支持!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因市民的投诉市监局已组织过调解且被投诉人拒绝退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市监局不再受理市民的投诉,建议市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谢谢您的关注!
希望有关部门,有执行能力的部分,给予帮忙
可以向有关部门核实,市场监督局,12345,教育局,之前恒业站前广场的安全问题,可以向消防局核实,这些真真切切的事实,怎么就不能处理这样的培训机构,曾向多个部门求助,被告知他们没有强制性执行的权限,老百姓就想问问,真的没有部门可以管吗?就想为孩子讨个公道,维权就真的这么难吗?就没有部门能管制这样的黑心机构吗?
我今天向法院提出诉讼了,等待开庭时间,她依仗家里老公是汾湖城管课长,我们上次现场投拆时,部门里有她同学在职,竟私发微信告诉她我的行为,这是公平公正吗?我不是说事情有无处理好,只是这中间的过程,又透漏出多少不为人知的事情?
这是他当时的宣传资料,我也是看到这些才报名给孩子上的。当时没有仔细查看他的资质,但他的行为是有意为之的,明知自己没有文化课的资质,还开设这样的课程来欺骗家长交费报名,这是明显的欺诈,9月份发现他们有问题时,找他们协商退费(没有资质,那这课我就不上了,后面没上的课我要求退费),机构不同意,过错方是他们在先,没办法履行课程,还不愿意退费,让我家改乐器,见过这样不讲道理的机构吗?
我刚发的图片,就是该培训机构当时给我介绍的课程,我是看到课程后才报名交费的,他根本没有文化课资质,还宣传文化课,欺骗家长交钱报名,9月份发现此机构问题重重,才查看他们的资质,才现根本没有这个资质,他们的行为是有意为之,这是欺诈行为,家长对此不瞒,对还没有上课的课时,提出退费,此机构不同意,他是过错方,为什么还要我按合同办事?
《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中对培训单位退费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予以退费:(一)因举办者原因造成培训人员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二)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全部培训费用;(三)授课课时在总课时一半(含一半)以内,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一半培训费用;授课课时超过总课时一半的,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扣除实际授课课时后退还费用。

2019-1-10 14: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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