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 《苏州市献血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既然名称就是苏州市献血条例,为什么条例中的本市被转换成县级市了呢?提议把三免政策完完全全实施到位,有损苏州大市的颜面。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获奖献血者享受相关待遇分别由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区组织实施,获奖献血者在其常住地享受。感谢您对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6-15 14: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