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
由于丈夫婚内出轨,本人于2005年离异,当时未满2岁的孩子由本人抚养,法院判决对方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至孩子满18周岁。后经协商,每月抚养费增至800元,2018年10月开始,增至1200元/月。
鉴于12366一直打不通,本人对于新个税教育费用抵扣有如下问题:
1、对方偷偷问孩子要了身份证号,申报教育费用全额抵扣。他现与小三又有孩子,经沟通,他认为他有2个孩子就应该享受2000元个税抵扣。请问税务局他的行为是否会对我的个税申报有影响?对此类情况税务局如何判定?
2、法院判定孩子年满18周岁,对方即不用支付抚养费。请问税务局,孩子现在16岁,是否2年后,对方不用尽抚养义务,却能享受教育费个税抵扣?
上述问题已与对方一再协商未果,希望税务局能给出明确答复,不要敷衍,或者用“双方协商”来搪塞。就是因为遇到人渣,才会寻求政策机关的保护和支持!!
苏州市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问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如果双方都按照1000元/月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如果您对专项附加扣除有疑问和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咨询。
2019-1-4 11: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