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社区开保育费,被告知没有收据了,今后都没有了,请问,让我们拿什么凭证去报销???!!你们做出这样的决定的时候,是出于什么考虑??
单位规定必须要有社区开具的收据才能报销,凭什么就这样被你们一个决定就夺走了我们该享有的权利和福利!!!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目前,已按照江苏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幼托费收据已取消。《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文件已发布,取消了与幼托费收据相关的内容。因此,我局不再提供幼托费收据。关于幼托费的政策问题,请咨询市级相关部门。
补充,在苏州市政府公开的文件《学龄收费项目及标准》中,明明有一条款:4.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报销方法同上。
4.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报销方法同上。
这是苏州市政府公开的《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里写的!!请问姑苏区,你们是怎么执行的呢?
高新区最近也开不了了
市级相关部门是什么部门??你们别踢皮球啊!!不该给我们指明办事程序吗??
也不给个具体办事程序,咨询有关部门,请问什么有关部门??程序该如何走,你们总该告知下吧
那么老百姓去咨询哪个部门
开始踢皮球了!
2018-9-18 19: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