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331整治的大环境下,收到了村里发来的书面通知,说本人住家船违反《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17条。本人住家船已停泊村道内河十余载,到时修路改建河道时未通知,导致现在河道两边建设公路桥,船舶无法出去(村里坚持说当年派人通知,却无告知当时通知人)。现在三合一整治的环境下,要求本人搬离过将船舶运走,为了配合工作现已搬离住船。但是船舶运输费用是一笔巨大开支,且已搬离无法住人。去继续停泊在内河村里将砸毁船只。问:对于这块现在有补偿吗?住家船乃私人财产,(村里告知没有任何补偿条款)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常熟小市民4”网友,您好,建议私信告知您的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常熟小市民4”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12月3号上午属地琴川街道已与您所留的电话进行了沟通。请您根据下发的通知予以落实执行,如果在落实过程中存有疑惑,欢迎您与所在地社区沟通联系。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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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12月3号上午属地琴川街道已与您所留的电话进行了沟通。请您根据下发的通知予以落实执行,如果在落实过程中存有疑惑,欢迎您与所在地社区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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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正视问题,莫打马虎眼,早上就有个街道的打我电话,问了两个问题,现在你跟我说事情解决了?这个敷衍了事的功夫我算是领教了
2018-11-29 09: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