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其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不使用临时施工用水;
(二)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其中“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这个作和解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新建商品房是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建造实施的,建成以后,需要通过规划、住建、消防、燃气、供电、水务、园林等部门综合验收,验收合格以后才能交付给业主,如果你所在小区存在违规交付,请提供房屋具体地址及开发商直接向我们举报,举报电话:12345。
我们已关注此事
2018-6-8 16: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