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政府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于2016年10月推出《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其文件中明确:一、农民对其旧房可原地翻建二、一户农村村民中既有农业户口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已婚子女,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未婚子女的,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婚龄,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公寓房安置。符合上述情形的农民朋友可到当地村委会申请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原地翻建、移建、新建),由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并填写相关材料。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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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14: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