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份昆山法院招录了一批劳务派遣速录员,当时声称是第一批也有可能是最后一批,后来得知似乎并不能这么招人。合同二年一签,然后今年10月份应该是要续签了,但是昨天11月5日下午政治处通知不续约了,说是择优把这批人员转为公益性岗位,本人和另外一名速录员因为领导的不重视在评价上写了一般导致不能转编。那么问题来了,上个月到期,为什么11月份过了这么多天才通知,是不是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刚开完一上午庭下午一上班就是一个通知,是否违规,明知不能这么招人,招来了最后还让老老实实干活的员工这么走,期间还鼓动我们参加省高院组织的书记员等级考试,承诺了考到相应等级后有相应的待遇,说是由南京人社局保障,结局依然劝退。我觉得昆山法院的部分领导是不是有些过分了,据我所知该单位仍有20名左右类似的派遣工,明知不能招还使劲这样招了这么多人,招录公示上并不能看得出两者区别,等于是被人骗进来消费了4年青春最后来个友好劝退?最基本的道德素质都没有,麻烦给个说法,谢谢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人民法院答复如下:根据2018年6月22日昆政办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本细则试行之前各单位自行招录的编外人员,合同到期自行终止。终止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在核定的编外用人指标范围内优先办理录用手续。该名同志合同到期时间是2018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前,我院对该同志及其他的合同到期同志进行了考评,并听取了所在部门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该名同志合同到期后决定按规定不再续签,对于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我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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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对于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我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如果能执行的话,应该算是公平,公正了。
今天不努力工作明天努力找工作,而且你发到这里,更没有回旋的余地了!
2018-11-6 12: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