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天津科研测试车进口报关 为您解决报关清关问题

2023-10-9 14:12:3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上海进畅进出口有限公司
科研测试汽车研发用进口报关通关流程及清关注意事项
一:进口商在进口前需要提前确认汽车货源,签订好采购合同并购买好海外运输保险,商检条款应严密,根据《商检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在法定检验范围之外的商品,可以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由商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支付与接受货物的重要依据。在对外贸易中,由于签订合同时漏订商检条款,或者是在商检条款中,对商品检验的时间、地点、人员、标准及索赔期规定不明确,给外方钻了空子,造成经济损失。
二:测试科研汽车进口装运注意事项:正常小汽车一般可装1台/20gp,建议可用绑扎绳带或韧性材料固定车身,车轮处采用木质夹板固定,具体根据国外工厂实际现场情况而定;若车身偏大较长有接触到集装箱墙壁,可用油布或类似材料包裹车身,尤其车灯等易碎易损部位需垫上防护材料。
三: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服务指南:中国政策整车进口海关监管比较严格,二手旧汽车禁止进口,并且受强制性3c和进口许可证监管,为了科研研发出比较新型的车辆或是汽车配件快速的占领市场,中国质检总局对于以科研研发测试的汽车进口给予支持的态度,可以免于办理3c的证明(办理免3c)相关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y令2003年第390号)(2016年修正)《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7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但是进口商必须有汽车生产,制造,科研研发等经营范围的企业或是研发中心并办理相关进口许可证,可以按照此种方式进口汽车到中国科研测试。在国内研发日期时间不定并且科研数量没有限制,但是需要受属地商检局监管。
四:科研测试用研究汽车进口办理免3c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7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90号)(2016年修正)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进口商品,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早在1999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发布了《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在用车的排放控制,应以强化检查与维护(i/m)制度为主,并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鼓励车辆淘汰和更新措施。完善城市在用车检查/维护(i/m)管理制度,加强检测能力和网络的建设,强化对在用车的排放性能检测,强制不达标车辆进行正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发动机处于正常技术状态。”“在用车排放检测方法及要求应该与新车排放标准相对应”。
2014年,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建立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
2015年11月,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有关部门人员曾对南京市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在今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部长表示,今年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装备排放标准,推进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在京津冀地区开展试点示范。”
先来综合税率公式:科研车进口报关 王先生
关税 = 报关价格 × 关税税率
消费税 =(报关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 =(报关价格+关税+消费税)× 增值税税率
进口汽车注意事项:手续注意因单证不准确、单证不齐备、单货不一致的原因,将会造成删单、改单、查货扣货、进口滞留等问题物流注意:货主需要重视货品包装、港口选择、这样会节省物流费用和后续的货品保管费用税金注意:货主需要加快上缴税金或保证金的速度,这个环节保证整个流程的通畅,不产生滞留费,税金也是进口货物将产生的主要费用部分,所以进口商一定要谨慎核算,确定进口可行性和必要性!我国目前主要进口汽车类型有多种合法程序:中规车和非中规车,大规模贸易(大贸)和小规模贸易(小贸),大3c、小3c,小批量,免税车、援助车、外国人或外商自带车,其他特殊用途车。不管我们购买中规进口车还是非中规进口车,都应当在购买进口车时应该搞清楚自己买的是哪种车,应当与经销商签订购销合同,并谨慎检查合同内容,尽可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外商自带车常见问题解答:科研车进口报关 王先生
、外商自带车事故全损可以重新进口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符合条件常驻人员申请进境的机动车辆有丢失、被盗、转让或出售给他人、超出监管期限等情形的,不得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按此原则,你所说的事故损失后,应不可再重新申请进境车辆。
2、外商自带车如何转让给国内人员?科研车进口报关 王先生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常驻人员征税进境机动车辆可以在符合条件时转让过户。具体所需资料请查阅该公告原文。
3、进口外商自带车是否可以从非指定口岸进口?
答:您好。目前国家指定大连新港、天津新港、上海港、广州黄埔港、广西钦州、福建江阴6个沿海港口,满洲里、深圳(皇岗)、新疆阿拉山口3个陆地口岸为整车进口口岸。外商进口自用小汽车也应从以上指定口岸进口。
4、外商自带车上牌是否需申领《货物进口证明书》?
答: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人员、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管理,不需要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
5、外商自带车辆入境需要交纳哪些税款?
答:根据海关规定,外商自带车辆入境需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税率请根据商品编码在“海关税则”确定。外商自带车辆的办理程序您可参阅“常驻人员申请自带车(外商自带车)进境流程”。
6、外商自带车进口后可以办理转让过户吗?
答:您好,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
7、外商自带车是货物还是物品属性?
答:根据海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外商自带车的政策取向、申请、验放的实际情况,外商自带车在海关管理属性上应属于旅客自用物品。
8、外商自带车可以进口二手车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详情请查阅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及海关总署2010年第32号公告。
9、外商自带车必须是新车吗?科研车进口报关 王先生
答:根据海关规定,以外商自带车带进的车必须是新车,旧车不能带进。
10、外商自带车进口后用于抵押合法吗?
答:请您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海关总署第116号令,非居民常驻旅客征税进口的自用小汽车海关不再实施后续监管。只有根据政府间协议等免税进口的汽车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未经海关允许擅自抵押海关监管货物的,将根据情节处以一定的处罚。
11、将外商自带车出售是否构成走私犯罪?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该车进境不到一年就转让了,是一种违规行为。上述车辆已经征税,如不存在进口伪报、瞒报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则不构成走私犯罪。
12、外商自带车进境后能否出租他人使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常驻人员征税进口的机动车不属于海关监管车辆,海关不实施后续监管查询网址。
科研测试车辆进口现状:
得益于中国本土品牌的发展和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扶持。自2009年以来,中国的汽车企业在全球创新1000强中从之前的1家上升到现在的14家,其增长率达1300%。同时这14家汽车企业2015年本土研发支出金额高达43亿5千万美元(近290亿人民币)。中国汽车领域快速增长的本土研发和境外输入研发的份额,使中国成为全球第四大汽车企业研发地,但是由于我国汽车技术现在只能达到国际70年代的水平,引进的汽车新型产品的国产化程度仍然不高,和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有接近40年的差距,所以近年来我国进口国外汽车科研测试或者引进研究测试的车辆越来越多,那么科研测试汽车暂时性进出口该如何操作呢,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办理通关手续以及基本政策要求有哪些,
如何评价车内空气质量是否优秀?如何界定车内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如何让消费者一目了然轻松识别健康汽车?今日,“中国汽车健康指数(c-ahi)”车内挥发性有机物(voc)和车内气味强度(voi)测试评价规程及研究性结果在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汽研”)学术会议中心发布。
中国汽研总经理万鑫铭表示,中国汽研拥有国内个纯进口整车voc环境舱、全套进口车内空气质量分析仪、气味评价实验室,是我国汽车行业内首批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和科研单位,具有多个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检测能力。“中国汽车健康指数”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市售车型的健康指标会更公开和透明,消费者更容易识别和购买到更健康的汽车产品。其次,评价能为汽车企业提供数据输入,进一步促进汽车企业关注环保选材、优化汽车配置、改良生产工艺,改善车内空间的污染问题,真正实现绿色制造、健康制造。
据悉,“中国汽车健康指数”(c-ahi)首轮发布的测试评价规程中包含“车内挥发性有机物”(voc)和“车内气味强度”(voi)两个板块。
其中,voc板块通过“健康危害”和“综合污染”两个评价指标,全面考查车内空气在恒温、高温、通风三种状态下的综合污染程度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风险高低。其中,“健康危害”评价指标充分考虑乘员的暴露时间、暴露频率、暴露年限、平均寿命及体重等因素,借助医学领域的暴露评价法,将车内空气中的强致癌物质苯和甲醛在不同工况下测得的浓度转化为健康危害风险值,参考us epa颁布的“致癌物的风险评价导则”,估算导致人体发生病变的机率,评估接触甲醛、苯后,对乘员健康危害的风险。“综合污染”评价指标参考国标监控常温、高温、通风状态下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含量,借鉴大气环境质量评价的综合指数方法,通过计算综合污染值,简单直观地描述车内多种污染物共同作用下,空气污染的综合强度,兼顾高污染指数和平均污染指数。
同时,voi板块借鉴国内外多个整车及零部件气味评价标准,采用嗅辨员通过6级评价法对常温阶段和高温阶段的车内气味强度进行等级评定。这些参与评价的嗅辨员参与过理论测试、嗅觉能力测试、气味强度测试,并定期接受持续能力考核,评价结果与消费者感觉一致性程度高,甚至能嗅辨识别出一些仪器设备检测不出来的气味。
本次发布会上,中国汽研同时发布了“中国汽车健康指数”voc/voi 板块的研究工作报告。报告显示,不同车企、不同车型的车内空气质量差异明显,常温和高温阶段容易超标的化合物都是甲醛和乙醛。此外,摸底评价的样车中,暂时没有出现获得5星级评价结果,表明我国汽车行业在车内空气质量方面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接下来,“中国汽车健康指数”研究团队将按照规程筛选市场保有量大、消费者关注程度高、车内污染相关投诉量大的车型进行voc与voi评价,并适时发布具体车型评价的详细报告。为保证测试评价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评价样车都会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试验过程也会全程录像,另外中国汽研欢迎媒体报名观摩试验评价流程,对其评价的公正性、公平性予以监督。
作为国际闻名的特斯拉,model 3在发布以来好像一直是别人对标的对象,虽然model 3是延续model s的设计,但依然品牌力十足。并且在车辆性能以及百公里加速方面都不虚任何车型,所以马斯克专注于解决产能问题就可以了。
一、科研用汽车进口原因如下:
1)工业发达国家的有些企业,或因竞争需要而加快汽车更新;或因相互兼并而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经营不善而停业倒闭,总有一些汽车被淘汰或闲置,源源不断地进入流通领域,形成国际科研用汽车市场。1) some companies in industriali证ed countries have either accelerated the renewal of automobiles due to competition needs; or have adjusted their product mix due to mutual merging; or they have been closed down due to poor management. some cars have been eliminated or idled, and they have entered the circulation field continuously. form the international test car market.
2)是一些资本雄厚、竞争能力强的跨国公司,为加快产品更新,占领市场,一般在汽车使用5~7年(zui多10年)之后就要更新。2) it is a multinational company with strong capital and strong competitiveness. in order to speed up product renewal and occupy the market, it will generally be updated after the car has been used for 5 to 7 years (10 years for zui).
3)这些汽车价格较便宜,大体只相当新汽车价格的1/3~1/5。我国企业正是利用这些条件,从国际市场上选购技术比较先进适用、价格低廉的汽车,来缓解外汇紧缺的困难,并可缩短建设周期。
二、进口科研用汽车的手续如何?
1、贸易方式:目前国内采用zui多的国际贸易条款有3种:exw、fob、cif。不同贸易方式,进口商承担的责任不一样。exw贸易条款进口商需要负责国外上门提货,国外清关,海运,国内清关;fob贸易条款进口商需要负责海运及国内清关;而cif贸易条款进口商只需要负责国内清关。
2.确定科研用汽车的商品编码。所有商品只对应一个商品编码。还可在年度 海关税则手册 中查询。不得利用不同编码逃避关税和国家的管理与监督,注意:商品编码必需符合国家要求的正确确定。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查询要进口的科研用汽车监管条件代码。如 o 代表自动进口许可证,
3.确定科研用汽车的监管条件。确定了正确的商品编码后。则需要到汽车进出口管理部门料理科研用汽车产品进口许可证。如监管条件是 :a 则代表进口货物通关单,就需要办理进口法定检验;则不需要进行认证。否只能申请免于认证或进行认证。
3.确定科研用汽车的监管条件。确定了正确的商品编码后。则需要到汽车进出口管理部门料理科研用汽车产品进口许可证。如监管条件是 :a 则代表进口货物通关单,就需要办理进口法定检验;则不需要进行认证。否则只能申请免于认证或进行认证。
4.确定是否属于强制认证( 3c 认证)可向商检机关或其它专业机构查询。如不属于该目录。则备案与工作联系单需要到总局操持。如不属于国家局的则全部到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5.确定该商品的有关备案商检机关。局部产品的备案权在国家质监总局。如属于国家质监总局管理的产品。料理拟备案工作联系单和备案证书。
三、我司拥有丰富的科研用汽车汽车进口经验。
1. 根据客户实 际情况,制定经济,快捷,高效的进口方案。
2. 装箱单、发票等申清文件。
3. 清关低、节省费用。
4. 过境查柜清关运作。
科研测试车进口报关:
王先生 17301818770 021-61762751
邮箱:
?
科研测试进口车辆操作流程:
1、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进口汽车清单明细资料。
2、发货前,确认好汽车生产商,vin码,原产国等信息。
3、确定信息的同时,合理安排通知贵司发货事宜。
4、货物打包、包装整理完毕后,国外供货商(或我司)负责安排国外提货运输至近的出口港口,做完国外出口报关手续后,装柜上船,海运至国内港口,同时办理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免3c证书。
5、货到码头后,换单提货,安排进口口岸的报关报检等通关手续。
6、海关放行后,送货,并且安排属地商检老师实地验货,验货完毕无误后,货物方可正常使用。
a、进口阶段:
准备进口资料→→申请安排海运至国内港→→办理项目审批→→同时办理报关单证(测试协议、情况说明、保证函等)→→货物抵达进口港,安排商检查货→→出通关单报关、审价、出保证金、缴保证金→→海关现场查验核对→→提货放行→→配送至厂家→→国内商检调离→→整套进口操作结束。
b、退运阶段:
准备出口资料(包括进口手续以及测试项目资料)→→申请三级审批→→出口报检→→出口报关→→出口商检查验→→出口海关查验→→海运订舱→→申请保证金退还项目(其中保证金六十分之冲税金)→→发往进口国。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