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常熟12345只能得到一样的敷衍的答复,现在特来寒山闻钟进行投诉,听说这边比较管用,希望苏州市政府能够督办这个事件,因为到现在为止,这个事件已经持续了快10年了。之前有人投诉,古里镇政府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其放纵不管,任由其发展,结果导致现在情况。 地点:常熟市古里镇白茆李白路和新市南路红绿灯交叉口处(白茆小学沿新市南路王楠约300米处红绿灯处), 投诉事情:半夜三更(时间约2:30-6:00)有鱼贩子在此进行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附近居民的半夜休息情况,大多数居民半夜都要被其声音吵醒,已经多次向常熟12345进行反应。然常熟12345将有关信访反映给管辖区镇古里镇政府后,起初古里镇政府消极对待,认为此事市民行为,说没有部门能管。再通过本人不懈努力,多次投诉后,古里镇政府在此设立牌子(此处禁止任何水品交易),给鱼贩子特地规划不扰民的地点方便其进行交易,并通知这些鱼贩子以后不得在此进行交易活动,要去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易。然这些鱼贩子在经过短暂的蛰伏后,又开始在此进行交易,且更加变本加厉,无法无天,在此本人只能用诸葛亮骂王朗那句化来形容这群人。 今日凌晨,本人被吵醒后无法入睡,特拨通12345进行投诉,12345接线人员特联系白茆派出所人员到现场进行去附近巡逻,然到现场后交易人员已经离开。但过了不久鱼贩子又来啦!又来啦!又来啦!没错他们又来了!根据本人多次投诉经验发现,之前只要每次派出所巡逻人员来会后,鱼贩子都会离开,但在派出所人员走后月10分钟后,又会出来,且更加变本加厉,无法无天,俨然马路就是他们家,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今日凌晨本人第二次投诉后,12345联系白茆派出所后,后12345电话回复说派出所通过监控没有看见有鱼贩子!!!我在附近看的清清楚楚,我又不是有什么眼疾的人,派出所的意思是我是瞎子,在瞎扯! 根据之前的常熟市12345的给予的部门答复中,有些不满意的特在此跟苏州说明: 1、 这些鱼贩子目无法纪,无法无法,为了一己私利,严重扰乱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古里镇政府在起先接到投诉后态度是不闻不问,不想管事,但其实其知道这边的人已经都快持续10年了,之前有人投诉也没管过,就是任由其发展。在这近10年中,古里镇政府对此没有一点作为,其是否存在不做为何,涉嫌渎职?如有什么作为的,那就请吧资料对社会公开,看看他们做了些什么,如果没有做,那就请纪检部门接入追责吧。2、公安部门(派出所)在多次去进行驱散后,以及古里镇政府多次约谈后,鱼贩子还是不听劝诫,继续在此交易。在此情况下:在此问请公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是公安部门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如果是:那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些鱼贩子屡教不改,因属于累犯,无视公安部门的警告及劝诫,应该对其进行相应处罚,这人不不罚不知道疼,出发后淫荡在虞城热线上进行公布,以儆效尤。可是为何在之前的12345的回复中,公安部门始终没有对其进行处罚,或者其他部门始终未对其进行处罚。在这些鱼贩子属于累犯,不听警告和劝诫的的情况下,不对其进行处罚,相关部门是否属于渎职不作为?3、在此交易,这些鱼贩子是否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国税地税部门是否应该立案对其进行进行调查呢?4、鱼贩子在装鱼时候,是否违规在水体里面加什么药剂,鱼最后都要被人食用,食药监部门是否应该对其进行抽样检查,检测其里面是否有违规药剂的使用?5、半夜三更在马路上,而且在十字路口中间及附近交易,属于占道经营,且危害交通安全,事后交警部门是否应当出来对其进行警告或者处罚;6、半夜三更在此交易,这些鱼贩子卡着城管半夜没人这个梗进行活动,知道半夜城管都休息了,希望城管部门能够重视这一点,积极制定方案进行除,如果没有办法,可向昆山市政府治理震川路ktv酒吧一条街的办法进行处理。 在此,鄙人希望苏州市政府能够督办这件事,将这群无法无天,目无法纪之人绳之以法,能够还我们周围居民一个稳定的休息环境。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望舒寒”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本行为所称的噪声,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本行为所称的噪声,是指社会生活噪声,而不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交通运输噪声。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制造噪声,主要包括商业经营活动、娱乐场所、家庭使用的各种音响器材,如音箱、高音喇叭、乐器等,音量过大,或者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噪音过大,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等。您所反映的讲话声音较大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的客观方面表现行为,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处罚,无法律依据。2.对于您的诉求,白茆派出所会同白茆办事处、紫芙社区居委会等进行会商,并于两个月前村委会在鱼贩贩鱼地点竖立禁止牌,明令禁止鱼贩在该处贩鱼,并在原贩鱼处往南500米处,李白公路东边设立新的贩鱼点和标牌,告知鱼贩可该处进行贩鱼。目前正引导相关贩鱼人员至新的贩鱼点,从而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感谢您的关注。
“望舒寒”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本行为所称的噪声,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本行为所称的噪声,是指社会生活噪声,而不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交通运输噪声。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制造噪声,主要包括商业经营活动、娱乐场所、家庭使用的各种音响器材,如音箱、高音喇叭、乐器等,音量过大,或者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噪音过大,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等。您所反映的讲话声音较大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的客观方面表现行为,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处罚,无法律依据。
2.对于您的诉求,白茆派出所会同白茆办事处、紫芙社区居委会等进行会商,并于两个月前村委会在鱼贩贩鱼地点竖立禁止牌,明令禁止鱼贩在该处贩鱼,并在原贩鱼处往南500米处,李白公路东边设立新的贩鱼点和标牌,告知鱼贩可该处进行贩鱼。目前正引导相关贩鱼人员至新的贩鱼点,从而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感谢您的关注。
这种人太恶心了,10年睡不好觉估计都要神经衰弱了,这种人太可恨,只顾自己
1、我现在不跟你说什么社会噪声和工业噪声,那我现在请问你们:什么是噪声?噪声怎么定义?你如果在睡觉,我在你耳边唱歌算不算噪声?你开会我放音乐算不算噪声?
2、你的第二条回复“对于您的诉求,白茆派出所会同白茆办事处、紫芙社区居委会等进行会商,并于两个月前村委会在鱼贩贩鱼地点竖立禁止牌,明令禁止鱼贩在该处贩鱼,并在原贩鱼处往南500米处,李白公路东边设立新的贩鱼点和标牌,告知鱼贩可该处进行贩鱼。目前正引导相关贩鱼人员至新的贩鱼点,从而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感谢您的关注。”
的确,古里镇政府是在两个月前村委会在鱼贩贩鱼地点竖立禁止牌,现在是卖鱼的不听你们,引导有什么用。而且这么多年,现在投诉了才引导?如果听你们的就不会再来了,现在是不听,如果下次再来怎么办,有什么措施?你们到底准备采取什么措施,对于你们的措施要求明确答复,不要每次都是这样笼统的回答。
3、我在投诉中,明确说了“在这近10年中,古里镇政府对此没有一点作为,其是否存在不做为何,涉嫌渎职?如有什么作为的,那就请吧资料对社会公开,看看他们做了些什么,如果没有做,那就请纪检部门接入追责吧。”为何在回复中一点都不回答,你们这种是否就是所说的官官相护?
4、我在投诉中写到的几条中:有如下3、在此交易,这些鱼贩子是否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国税地税部门是否应该立案对其进行进行调查呢?4、鱼贩子在装鱼时候,是否违规在水体里面加什么药剂,鱼最后都要被人食用,食药监部门是否应该对其进行抽样检查,检测其里面是否有违规药剂的使用?5、半夜三更在马路上,而且在十字路口中间及附近交易,属于占道经营,且危害交通安全,事后交警部门是否应当出来对其进行警告或者处罚。为何在此回复中一点都没有?
综上,对你们常熟市便民服务员的回复不满腹,你们这是在敷衍,请把以上的再问题一一回答。
楼主有帝王风范。
2017-11-29 11: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