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于3月份在同程网订了去南美的旅游,其中需要办理巴西签证,因为有后续旅游的安排,特别交代请在尽快短的时间内办理出来,而同程所委托的上海旅行社实际上是在过完五一劳动节3天假期之后谎称我的材料不全而拖延至5月8日才送进领馆的签证中心。此后在5月末我也就此事向苏州市旅游局投诉,但是除了让我写一份投诉书后就没有任何回复了。
当时所写的投诉书和具体事情的内容也在里面。具体一些微信对话包括巴西签证中心的回复等我都有截图,当时也一并传给苏州旅游局了。
投诉书被投诉人(单位):同程旅游网(苏州)投诉简况:代办巴西签证严重延长,造成后续出行行程机票损失。
尊敬的苏州旅游局投诉调解科领导:您好!我和朋友等12人3月份在同程意向预订了5月29日前往南美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鲁等国15日行程的个人包团旅游。具体预订事宜是由另一人并未随行的张选先生联络的。当时在确定好意向后的4月上旬,我们与同程的相关销售和客服人员建了微信群,方便沟通。因为4月末或5月赴南美之前本人有其他的旅游安排,因此在4月上旬就将护照交到同程的旅游供应商:上海科友旅行社。并且多次在微信群和客服的微信上强调要求先帮我去办巴西签证,当然当时她们(因为同程先后出现了多个客服,具体是3个,包含最后的客服赵**)也是满口答应的,中途我也曾多次催促,同程的回复是正在办理,我曾问4月29日想出国,是否那个时间能拿到护照,同程回复可能不确定,但是4月底一定可以拿到,没问题的。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我订了5月13号的澳洲行程,想着4月底没问题,5月中旬了,况且交护照去办签证也一个月了,肯定能拿到护照了(因为之前就明确表示最多一个月可以拿到签证)然而偏偏是是在五一假期(4月29、30和5月1日三天假期)结束后的5月4号下午4点多电话我说领馆认为我的材料中照片和资产证明要补充提交。为此我当天紧急补交,但事后发觉有问题,于是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巴西领馆的签证中心,中心回复我4月份根本没有收到我的护照和任何材料,如果材料不全或有问题,她们也是不会受理的。而且巴西签证只需要5-10个工作日。事实上也确实是这样,现在所见的我的巴西签证上照片还是之前提交的戴眼镜的照片,并非她们所声称的要求不戴眼镜的照片。而且巴西签证当时我提交的资产证明是两份,一份是9个月的活期流水,余额只有5万元人民币,而旅行社声称要求余额为8万元人民币(实际并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我为此咨询过其他旅行社的回复,一般也就是最多是5万元。而且我们团里的其他几位在5月中旬提交办理巴西签证时,活期余额也不足8万,有的是临时存了3万或5万),那么我只好从另一张卡上转了3万元过去;而另一份就是旅行社声称的如果临时存款补足8万元,需提供其他的资信证明,我所提供的就是招商银行的1万元澳币(等值人民币5万余元)理财证明。(前面提到的其他团友有的临时存了3万或5万也没提供其他资信证明,一样签证没有问题)此后我非常质疑同程所委托的代理商是否存在欺骗?果然真正将我的护照和材料递交的是5月8号(我通过巴西签证中心确凿了解到了),而且说补交材料需要2周的时间才能出签(继续谎言中,因为后来其实只用了5天),因而对我的澳洲之行起了冲突,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百般和开票的地方协调,但是还是产生了部分机票的损失,国际段经过再三沟通可以帮忙改到7月暑期之前,但澳洲国内段由于是相对廉价的航班,无法退改,总计损失4000余元。事后同程于是让我提供了一系列的机票和材料信息,最后只同意赔偿1500元,而与我的损失4000余元有非常大的差距。因为同程的过失,当然中间可能是她们代理商的问题,加上一系列的谎言编造,造成我的损失却如此这般处理,实在让我不能接受,不得已求助于贵旅游局,我仅仅要求对方赔偿我目前损失4000余元。为此我也同我的律师咨询过了,如果诉讼的话可以求偿双倍的赔偿。因为5月29日的出行也就在眼前了,我不希望因此影响我的出行心情,也不希望6月13日旅程结束回来再去法院诉讼。请贵局就此事和同程交涉,至为感谢!期盼我的事情能得到一个圆满的解决。
备注:正式的合同是再5月25日发过来的(行程也是昨天才看到一份所谓的参考行程,通常离出团前一周就应该告知正式的行程和酒店名称安排,至少像携程、途牛是这样的)却也奇怪,3月预订当时就出了机票,4月安排美国签证免签,结果还有1人拒签,由此也造成了2万元的所谓机票损失,但是通常应该先办理签证,然后再出机票,这样的程序是否有点值得商榷的地方?面对消费者一方的所谓过错(毕竟拒签是不抗因素),作为一个服务型的企业可以这般处理。而面对企业出现自己的过错或者内部的沟通问题时,却对于消费者的诉求顾若罔闻,是何道理?
恳请贵局处理!
此致!
市旅游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局已与您沟通联系,因旅行社给出的最终补偿方案您不认可,您表示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您有其他问题可直接与我局联系69156581
2017-7-3 13: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