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东南世纪华庭业主委员会已于2017年10月10日征集小区过半业主并获得授权解聘和选聘新物业.那么请问既然已经得到半数业主授权为什么还要再继续征求半数业主签名,大家都很闲吗?这不是前后矛盾!为什么社区街道办不让新物业备案?难道我们半数业主授权业委会的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请领导明示?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无面者”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高新技术开发区核查,现答复如下:经了解,业主委员会按照小区议事规则的规定,于10月10日经一半以上业主签字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目前业委会采取议标的方式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公司,东南街道办与房管处共同商讨一致要求业委会新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征求业主的意见并通过一半以上同意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感谢您的关注。
不知道呀,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的.....难道我们三一得罪他们了????
街道责令业委会再去征集业主签名过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觉得街道应该向咨询人出示责令业委会再去征集业主签名的法律依据。如果出示不了法律依据,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成街道在乱作为?
不明白,既然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有效,为什么还要再次征集签名???不是前后矛盾?!既然社区同意以征集广大业主签名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作为选聘和解聘物业的依据,为什么到现在又冷不丁冒出个新规定要再次征集签名?加上近期现物业又是各种小动作不断,让人不得不起疑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一千多户的业主,还有许多尚未装修入住,大规模的征集签名已两次,现在又要来第三次!把我们这些茫然无知的业主当猴耍!究竟社区是指导帮助业主按相关法规换物业,还是?????请相关领导明查!!
这个回复前后矛盾!有点鸡蛋里挑骨头的意思!服务这么差,投诉那么多社区为什么没有人出面解决业主的问题,却在想法设法用各种理由推脱推诿,让人想不通!容易产生遐想!
我们业主已经超过半数签字同意全权委托业委会解聘和选聘新物业,为什么街道还要问我们业主同意不同意?我们作为小区的业主难道还没有自己小区选择新的物业的权利吗?
因为有关领导觉得水还不够混.
这个事情如果没有满意的答复,先升级到南京吧,然后焦点访谈。
这种小苍蝇,只要不出问题,是没有人管的。事情还不够大。。。。
常熟这种地方都可以无视和挑战国家法制吗?
“无面者”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高新技术开发区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业主委员会按照小区议事规则的规定,于10月10日经一半以上业主签字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目前业委会采取议标的方式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公司,东南街道办与房管处共同商讨一致要求业委会新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征求业主的意见并通过一半以上同意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感谢您的关注。
主要业委会没有公开招聘新的物业公司,应该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是为了小区的平稳过渡。当然业委会认为是光明正大的,怕什么?
这个主意不错,最后能把这个垃圾物业踢出常熟
2017-12-18 14: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