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5个人:陈爷爷、秦大叔、陈阿姨、胡先生、杨先生。我们5个人自2016年到2018年,在国一金典总共购买了总价200多万元的收藏品。国一金典原来在苏州有3家店,分别在新区、园区和姑苏区,现在合并成一家店叫国一金典三店,在姑苏区广济南路,店名叫“苏州典汇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从一开始,国一金典就说如果我们买了藏品,国一金典就会在一年左右征集回购,并能上拍卖会等,而现在什么都没有;从一开始,国一金典就说如果我们客户有资金困难,可以按原价退回藏品,而现在各种理由推脱;而且,国一金典还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就是客户要退货的话,必须要客户再次购买藏品,但是,等我们真正再买了藏品之后,他们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退,而且一直拿手续费要挟我们几个人。 后来,我们各种借款和贷款都还不上了,我们就去找国一金典,国一金典就是一直推脱,一会说销售人员离职了,一会说店面合并了,一会又说明年可能不干了,总之,就是不解决问题,最后,我们实在是耗不起了,我们只能选择报警了。 2018-11-24我们5个人在石路派出所现场报警,接警警员是徐警官(编号:043444),他要求我们准备好所有的报警材料:报警登记材料、情况说明、购买凭证、银行流水。后来,也让我们前往姑苏分局找经侦大队,确认案件性质。 2018-11-29我们5个人整理好所有的报警材料,前往姑苏分局经侦大队。姑苏分局经侦大队顾警官详细看了我们每一个人的材料,跟我们进行了详细沟通,并做了登记,认为该案件系诈骗行为。顾警官让我们再把资料交给石路派出所,并由石路派出所上报给姑苏分局。我们几个人当天第一时间就把资料交给了石路派出所的徐警官,徐警官告诉我该案件由万警官负责,说万警官是石路派出所与姑苏分局经侦大队对接的接口人。我们也告知徐警官让他把资料上报给姑苏分局。 2018-12-06我们从石路派出所得知,我们5个人的报警材料,石路派出所此前已经上报给姑苏分局经侦大队,让我们等待处理结果就可以了。 2018-12-10因为迟迟没有等到处理结果,也没有任何通知,我们就联系了姑苏分局经侦大队顾警官,顾警官告知我们,未收到石路派出所上报的相关资料。 2018-12-12我前往石路派出所,现场咨询案情进展。徐警官说该案件由万警官负责,同时,一位金警官(编号:045473)也告诉我们,万警官是石路派出所与姑苏分局经侦大队对接的接口人。然后,我就找到万警官,我就问万警官这个案件是不是他在负责的,万警官对我说:“什么叫我负责啊!谁值班谁负责!这件事我不管!”王警官还强行把我们的报警资料退还给了我,我非常失望的说:“如果你也不管,他也不管,那我们老百姓上告无门,我只能去市局信访部上访了!”我一共对万警官说了三次要到市局上访,万警官也没有什么反应。 2018-12-13我万般无奈,只能前往苏州市公安局市局上访,先后找到了市局9楼的警务督查支队,编号000160的警官认真负责的接待了我,并详细了解了案情,同时,他让我按照流程去市局门口的信访办公室反应情况,并安排人员带我过去。其后,我在市局信访办公室见到了王警官,王警官详细了解了我们几个人的案情,并详细进行了沟通,最终回复我说,他会将该案件转交姑苏分局,并由姑苏分局联系我并进行相关处理。 我发誓:以上信息,绝对客观属实。 在这里,我们5个人要非常感谢两位警官:第一位,我们感谢苏州市局信访部的王警官(编号:042975),他认真负责的对待我们老百姓的困难,并积极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以及告知我们遇到问题该如何处理;第二位,我们感谢姑苏分局经侦大队的顾警官,他很负责任的很认真的接待了我们5个老百姓。 在这里,我们也要投诉石路派出所的万警官(编号:045407),投诉他不负责任,推卸责任,不为老百姓干实事。 我们希望,石路派出所能够尽快立案侦查,让我们5个老百姓的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让我们5个老百姓能够安心过年,万分感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2018年11月24日,来信人至石路派出所报案,称其在辖区广济南路典汇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收藏品被骗。石路所值班民警询问基本情况后,初步判断系经济纠纷,并告知来信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进一步判明事件性质,并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其后,来信人于12月12日再次至石路派出所反映情况,石路所值班民警在查看相关材料后告知其尚不构成诈骗立案标准,属于经济纠纷,并建议来信人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并介绍了同类型人员诉讼维权事例。目前,针对来信人对此事是否构成案件的疑问,石路所将收集材料后会同分局法制部门通案,进一步明确事件性质,相关情况将及时联系来信人。
多少天了,还没结局?
想发财穷的块!
2018-12-20 13: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