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苏州市领导: 距2016年苏州电视台新闻频道曝光昆山车融宝集资诈骗案已历时2年之久,不法诈骗分子骗走了许多家庭全部的心血、财产,受苦群众承受着巨大的心理、生活上压力,连正常的生活都难以维继,至今无任何消息。 受害群众多次通过正常途径联系法院、公安,均是敷衍了事的推脱,与当时苏州电视台采访昆山新镇基层派出所果断抓捕诈骗团伙的情况相距甚远!而就在上周,受害群众再次联系昆山法院负责案件的汪法官时,竟然得知,案件早在一个月前在受害群众不知情、未出庭的情况早已经“偷偷”审判完成(此前已多次联系恳请、“跪求”法管,希望告知开庭时间,均被以公务繁忙无法告知);连起码知情权都无法保证,受害群众联系法官想了解案件判决情况,却被告知案件已进执行程序,没有空告知,以后再说... 十八大以来中央、江苏、苏州各级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打击非法集资、互联网诈骗的文件,李克强总理更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明确指出,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守住群众血汗钱!苏州作为全国法制先进典型,昆山车融宝集资诈骗案经过了基层干警努力,经过苏州电视台新闻频道曝光下一路走到今天,却在侦查、审判、执行环节至始至终得不到妥善解决。 对政府来说这只是工作中一件事,但对我们受害群众是全部!从今守望、致死不休!恳请苏州市领导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主持大局,还受害群众知情权,挽回群众血汗钱! 1.我们要求认真履职,保护受害知情权,告知审判结果!(是出于维稳考虑不告知、或许有寻租存在?经不经得住良知考验!) 2.我们要求加快退赔,挽回群众血汗钱!(案件已拖2年之久,基层民警保全的车辆价值已剩无几,贬值部分谁来承担,经不经得住历史考验!) 3.我们要求加快启动“后续追赃”程序,案件久拖未决之间,公司法人被提前保释,变更名下财产、转移资产,致使前期追赃结果甚微!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公安局答复如下:经查,我局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侦查王某文、吉某洋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吉某洋刑事拘留,2017年1月19日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松取保候审。2017年2月17日我局提请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吉某洋批准逮捕,2017年2月24日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吉某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逮捕条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吉某洋;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有取保候审条件,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故我局依法于当日对吉某洋执行逮捕,将王某文刑拘释放,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依法侦查完毕,我局于2017年4月24日将该案移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两次补充侦查,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在法院审理阶段被法院决定逮捕。现该案已由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初审判决。在该案侦查过程中,我局依法履职,全力追赃挽损。根据不同物权属性和权属关系,依法扣押涉案车辆6台,停止交易车辆14台,追回涉案资金104万余元。上述涉案财物均随案移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决。根据司法机关权责分工,该案刑事侦查部分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审核监督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案件作出裁决。市民要求审判公开和咨询审判结果,应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咨询了解,涉案财物的最终分配由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该案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采取、变更,均由人民检察院审核监督,市民对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不认可,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法院答复如下: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两名主犯吉某洋、王某文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将冻结的银行存款及扣押的汽车、台式电脑、复印机等物品予以拍卖或变卖后的所得款,按照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被告人吉某洋、王某文、高某松的违法所得发还各集资参与人。该判决生效后分别于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7日对该案财产刑部分立案执行,现正在执行中。投诉人可以至昆山法院执行局申请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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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退九不足,想发财穷的快。
还是那句话啊理财不能碰的
2018-12-26 12: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