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3月28日,通过朋友在吴中区吴中大道石湖华城北门二楼水韵瑜伽馆报名瑜伽教练班的学习,费用共7000元,以支付宝的形式于2016年3月28日(3000元)和2016年5月13日(4000元)转给了瑜伽馆主,当时未开收据、没有签合同,馆主也没有讲明这样的费用不能退。上过五节课,有一节课是跟着其它瑜伽学员上的大课。 因本人在无锡来回学习实在不方便,后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就向馆主提出退学,馆主的意思让我去咨询其它瑜伽馆这样的费用不能退。缴费的时候该讲不讲,不签合同,退费的时候来给我上课了,这我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啊!通过几次的协商,馆主意思是我个人的原因,是我无理取闹,不是她的责任,她不愿背锅,也不愿退费。这两天已经不再回复我的信息。还请有关部门帮忙协调、解决,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交职能部门核实处办。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12月20日,吴中区商务局至电服务对象了解到,其虽向石湖华城水韵瑜伽馆支付了总计7000元的瑜伽学习费用,但未收到该馆发售的用于瑜伽学习的任何充值卡,也未收到相关的收据凭证和签约相关的服务协议。同时,经我局至吴中大道石湖华城北门二楼水韵瑜伽馆进行现场核实:该馆负责人称从未向学员发售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也从未以预付充值卡形式作为消费凭证,只是收取了服务对象的报名费。根据以上核实情况,非充值卡纠纷的投诉处置职权,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吴中区商务局网友:您好!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预付卡实质为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此单中瑜伽卡实为兑换服务次数的凭证。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好!还请苏州消费者协会帮忙协调,感谢!
2018-12-20 10: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