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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新农村改造,沿河岸小屋即将倒塌,拆迁协议于一年.....

2023-10-7 11:57:0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领导: 我是甪直镇澄东村东洋里46号的村民,2016年底村里进行美丽新农村建设,我们积极配合建设。但在这过程中,村委会强行破坏我家小竹园,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协议,放着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小屋不管不顾。过程如下: 新农村建设时村干部说规划图纸上涉及到我家小竹林,需要征用。但由于未能按照小竹园的标准来进行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村委会未经我家同意,擅自将靠近路边的竹林用推土机推掉整平,强行破坏竹园(用于建造路灯及电线杆)。在我们多次告知村委会不要进行施工,但村委会依然在我们未知的情况下,于2018年9月19日将电线杆放置在竹林内。 村委会在美丽新农村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拖拉机的长期碾压震动导致我家小屋墙体开裂砖瓦掉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村委会要求将该小屋拆除,给予我们一定补偿。为配合新农村建设,我家同意拆除小屋并于2017年9月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书》,协议条款中明确了补偿金额。签订协议书当日村干部口头承诺一周以内补偿款到账,到账后由村委会进行拆除工作。随后的一年时间里,由于村委会既没有落实补偿款,也不拆除小屋,我家多次与村委会沟通,村干部态度强硬拒不执行协议内容,并以小竹园事件为要挟,不解决小竹园征用事宜就不拆除小屋。 由于近期台风频繁,风吹雨淋后本就开裂的墙体严重倾斜,我家人已被掉落的砖瓦块多次砸中。村里老人小孩较多,小屋处于出入的必经之路,如果砸伤,后果不堪设想! 鉴于以上矛盾,我家诉求如下:一、小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村委会应当按照协议落实补偿款并尽快拆除小屋,解除安全隐患。如村委会拒不执行协议,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应由村委会负责。二、村委会因新农村建设需征用我家小竹园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补偿标准与我家协商征用补偿事宜。 为避免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屋引起人员伤亡,肯请相关部门、领导能早日解决以上问题。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投诉的情况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褚晓明家东侧河道边有一处辅房,在村庄整治行动中该处辅房被列为拆除对象。村庄整治开始时褚晓明因补偿问题不肯拆除,澄东村根据其他各村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他村民的辅房都已按照补偿标准拆除了,后村委会再与褚晓明家协商为他们增加了补偿标准终于签订了补偿协议。由于褚晓明家还有竹园未解决等问题,村委会设想待竹园问题一同解决好后一揽子解决好所有问题。为此,目前虽已签订补偿协议还未进行补偿,同时该处辅房也未进行拆除。其二、褚晓明家的竹园问题;该处竹园为褚晓明和其叔叔褚荣林享有共有权。由于该处竹园与前面家庭有宅基地纠纷,本来村委会不想征用该处竹园了,但褚晓明家庭人员多次吵到村委会要求征用其竹园设为停车场。村委会为息事宁人做了大量的工作还是决定征用该处竹园,但考虑到周边人家不准设停车场的要求,村委会决定可以征用竹园但不设停车场只做绿化使用。村委会根据竹园面积又与褚晓明家协商补偿价格,但多次协议均以漫天要价而无法谈成。年前村委会又与其母亲沟通过其母亲也答应双方再迁就一点处理好该处竹园地,村委会设想近期再次与褚晓明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以最终解决该处争议地段,但因近期村委会工作任务较重,如“263”需清障和上级下达过澄东村的“331”等问题,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任务特别重,所以一时抽不出时间来协调,既然村民多次来访,村委会决定再重的事物也要抽时间与双方协调,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达成一致,以解决好该处争议问题,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甪直镇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投诉的情况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褚晓明家东侧河道边有一处辅房,在村庄整治行动中该处辅房被列为拆除对象。村庄整治开始时褚晓明因补偿问题不肯拆除,澄东村根据其他各村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他村民的辅房都已按照补偿标准拆除了,后村委会再与褚晓明家协商为他们增加了补偿标准终于签订了补偿协议。由于褚晓明家还有竹园未解决等问题,村委会设想待竹园问题一同解决好后一揽子解决好所有问题。为此,目前虽已签订补偿协议还未进行补偿,同时该处辅房也未进行拆除。其二、褚晓明家的竹园问题;该处竹园为褚晓明和其叔叔褚荣林享有共有权。由于该处竹园与前面家庭有宅基地纠纷,本来村委会不想征用该处竹园了,但褚晓明家庭人员多次吵到村委会要求征用其竹园设为停车场。村委会为息事宁人做了大量的工作还是决定征用该处竹园,但考虑到周边人家不准设停车场的要求,村委会决定可以征用竹园但不设停车场只做绿化使用。村委会根据竹园面积又与褚晓明家协商补偿价格,但多次协议均以漫天要价而无法谈成。年前村委会又与其母亲沟通过其母亲也答应双方再迁就一点处理好该处竹园地,村委会设想近期再次与褚晓明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以最终解决该处争议地段,但因近期村委会工作任务较重,如“263”需清障和上级下达过澄东村的“331”等问题,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任务特别重,所以一时抽不出时间来协调,既然村民多次来访,村委会决定再重的事物也要抽时间与双方协调,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达成一致,以解决好该处争议问题,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甪直镇
从2018年9月27日收到吴中区甪直镇的便民服务人员的回复后,我们十分相信便民服务人员给我们的答复,但时至今日村委会仍旧未处理此事。无任何村干部联系我及我家人。 1、关于小竹林,由于前期规划图纸上要征用竹林,在未取得我方同意,将我方竹林用推土机推掉后,形成以下如图所示的局面。我方无法使用后,要求恢复原貌或按图纸征用。但因该竹林属于两家共有,村里与我们一直也未谈妥。后期在未谈妥及我方未知的情况下,施工人员在竹林上方安放了路灯、电线杆等。关于前后宅基地纠纷事宜如下:1.竹林是被他人侵占了一部分;2.原有道路被他人造房屋侵占后,我方为方便村民进出,才将部分竹林作为道路让村民同行。 2、关于小屋,(如图所示)前期的刮风下雨,小屋砖瓦掉落,房屋倾斜,岌岌可危。我家人为了避免砖瓦掉落对他人造成伤害,在受损比较严重的地方,我们用钢丝、水泥等进行小范围的加固,防止大风大雨后砖瓦掉落。后期我方将不会对小屋进行加固,因此砖瓦掉落、墙体倒塌带来的意外事件,我方不会承担。因为我们已多次要求拆除。 我们的诉求依旧如下: 一、小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村委会应当按照协议落实补偿款并尽快拆除小屋,解除安全隐患。如村委会拒不执行协议,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应由村委会负责。二、如需征用竹林,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补偿标准与我方协商征用补偿事宜;如若不征用,还烦请将竹林恢复原貌。三、涉及到宅基地纠纷,烦请村委会站在为老百姓做主的立场上,出面解决此事。共同见证。 为避免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屋引起人员伤亡,肯请相关部门、领导能早日解决以上问题。
很感谢便民服务人员给予的答复,虽然我们对于答复有很多的不认同,但是我们坚信此事会解决的。但时至今日,我没有等到任何人来处理此事,没有接到任何电话。我可否认为是敷衍了事!

2018-9-20 07: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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