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本市退休后回原籍江阴,在2017年初办理了在户籍地直接看病结算的手续。现碰到几个问题,特向医保中心提出咨询:
1、苏州转出后在江阴转入,期间苏州当年个人门诊份额已发放,但江阴未及时收到,导致过程中有医药费个人支付,请问,此费用如何处理?
2、2017年11月在江阴住院发生住院费用,个人账户金额用完,剩余金额个人自付,请问,此费用又如何处理?
以上费用原始发票科目清晰,鉴于3月底上年度医保结算结束,请指导个人如何办理以上2项相关手续,急盼!
另:原医保不能报销部分,退休单位还可以支付部分,但原来需要社保的结算单,如以上1、2项不能医保报销,请问能否在中心开具结算单,以便个人凭结算单去元退休单位报销。
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一、门诊账户已发放的,在江阴异地就医按政策结付。现金部分属于按政策需支付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应支付部分,参保人员无需结付给医院。二、住院费用一般情况下不使用个人账户,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使用医保卡在联网医院就医的,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本人无需结付给医院。三、属于单位报销的部分持江阴划卡的发票,至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平泷路251号)开具相关待遇证明,即可至单位报销。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来电咨询,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3-19 14: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