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买房时,明明告知我们业主,地面的车位全部免费,先到先停。后来拿房。合同里出现了80一个月的车位费,只因当时拿房着急就没有继续追究这个霸王条款,如果当时不签这个合同,是不是就拿不到钥匙了呢,让人深思。
好吧,你地面出租就出租吧,为什么没有通知所有的业主的呢?像是在偷偷摸摸进行。已经入住的业主可以理解,想安稳租个车位省得停车麻烦,那你现在车位全部出租了,晚几年入住的业主怎么办呢?难道打算2年后入住的业主就没有车位停了吗?物业还搞个什么不租车位就收停车费,难道我是业主,你还不让停车,难道业主的亲戚来玩一会,还要给你停车费?这些都不是合情合理的说法。物业和业主之间本是一家,应该相互理解,互惠互利,而不是,处处为难业主,业主来反抗物业,两败俱伤。最近业主吵来吵去,各说各理,物业根本没有出来解决问题。现在又说出租的车位要装地锁,不知道这个地锁能不能装。希有关部门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好了,问题就是一个,地面出租车位是否合理合法,但有的时候,不是合法就可以进行下去,还要看合不合情理,这样的物业和业主才能相安无事。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小怪人123”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管处、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 业主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对停车收费有明确约定,现物业根据相关约定执行,收费标准符合《常熟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其中室外专用停车场是80元/辆/月。物业企业实施停车收费前已在小区公示栏进行了公示。2017年6月12日属地政府会同房管处、物业企业、开发建设单位、部分业主代表关于世茂御龙湾停车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在确保消防通道及承租车位的业主权益不受侵害时,委托物业企业统一安装地锁;二是由物业企业进一步完善道路停车管理方案。
感谢您的关注。
2017-6-12 11: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