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物业管理处,在处理渭塘朗悦湾花园业委会与前期物业续签合同的工作中指导错误。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0一三年一月)物业管理政策文件汇编(三)第五章第五十五条: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我们小区是以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所以应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但,物管科的却在业委会部分成员通过续聘物业,没有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明确告知投诉业主,说他们合同有备案且程序合法。请问:如果续聘前期物业不需要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只要业委会部分成员表决即可。那这文件汇编是否只是你们写出来只是糊弄糊弄广大业主而已并非要去执行?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朗悦湾业主您好,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始终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在我局的指导要求下,渭塘镇已明确发函朗悦湾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不得私自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相城区住建局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
2017-6-5 09: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