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颐园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原售楼处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租给他人开办超市,现阶段开办超市的人已经将原本装修很好得售楼处拆的面目全非,请问谁给的权利?经过全体业主同意了吗?私自改建建筑通过规划城管批复了吗?此举是否合法?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社区与物业沟通了解到,现已暂停该行为。谢谢您的关注!
售楼处一般是开发商的吧
有可能是算在公摊面积里面的,可能性质和物业办公用房差不多性质。
已经移交物业了,归全业主所有
应该是全体业主所有.
为什么要建超市?1.附近商圈已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不需要再另开超市2.物业管理差,连最起码的访客登记都做不好,什么人都可以进小区,再开个超市肯定有隐患,卫生、安全不敢想象3.拆售楼处为什么不经过业主同意?
已经问过物业,物业的回复是归全体业主所有,
违法行为啊!
现在政府大力整治三合一问题,作为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用于物业办公用,这没什么可说的,可物业用于出租开超市这就有待政府部门上门查看,本人认为这个有违法嫌疑,而且和现在的三合一有多处冲突之处,物业办公有房怎么可以变更为商业用房?消防过了吗?出了火灾谁负责?请区政府三合一办核查下,为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考虑。
下这个决策的人,是不是觉得自己是这个小区的主人了
长城物业还全国第三,2年后把它请出去
这都要举报?我觉得挺好的
2018-8-1 10:45:38